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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什么时候用得着)

我公司是重庆市的一家企业,以前年度有未弥补完的亏损,本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纳税申报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栏次前计算的应纳税所得大于零。请问我公司本年能否选择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而直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主席令第二十三号于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订)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2018 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12 号)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2018 年版)》(2020 年修订)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第 8 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税收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亏损的本年累计金额。当本表第 3 4-5-6-7 行≤0 时,本行=0。


综上,你公司有以前年度未弥补完的亏损额,本年度纳税申报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栏次前计算的应纳税所得大于零的,不可以选择不弥补以前年度未弥补完的亏损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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