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海外移民投资 >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查封冻结(法院依法解除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冻结)


《通知》指出,人民法院在查封、冻结或者划拨相关单位银行账户资金时,应当严格审查账户类型,除法律另有专门规定外,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查封、冻结或者划拨两类账户资金。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业务系统中对两类账户进行特殊标识,并在相关网络查控平台、电子化专线信息传输系统等作出整体限制查封、冻结或者划拨设置,妥善处理查封、冻结或者划拨等事项,保障两类账户资金安全。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接到人民法院等有权机关对两类账户资金查封、冻结或者划拨指令时,应当通过人工或系统等方式,向人民法院等有权机关提示该账户性质和《条例》规定,并同时将相关情况告知两类账户监管部门,两类账户监管部门有权依法提出异议,异议审查期间不得查封、冻结或者划拨两类账户资金。


《通知》明确,对规定情形下两类账户中的超额资金,人民法院经认定可依法采取冻结或者划拨措施。当事人及有关单位、个人利用两类账户规避、逃避执行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应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防止两类账户资金被违法查封、冻结或者划拨。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