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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额法调整收入分录(净额法和总额法确认收入分录)

奖励收入、减资、逆流交易等会计处理问答

chenyiwei


目录


15、请教:判断为以旧换新还是退换货


16、支付土地竞拍保证金,取得土地后现金流量的列报


17、关于奖励性收入确认时点


18、大股东用自己的股权收购公司的会计处理


19、请教陈版主,关于逆流交易的疑问


20、PPP项目收费金额确定情况下的账务处理


21、企业统计应付债券的时 是否加上应付短期债券


22、陈老师,关于大额存单的进一步确认


23、求助陈版主,关于代持股权的问题


24、POS机收款


25、理财产品列报


26、赠送生日礼品


27、政府补助相关问题


28、求助陈版主,非6 9票据背书的会计处理。


29、求助陈版主,未到期票据核算的疑问


30、求助陈版主,新租赁准则期初列示的疑问


31、子公司减资母公司账务处理


32、附带回款担保的、持续性的居间合作,是否适用总额法核算


16、支付土地竞拍保证金,取得土地后现金流量的列报


提问人:titansnews


A公司为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4亿元土地竞拍保证金用于购地,现金流量在“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列示,后以8亿元价格取得土地,支付剩余4亿元时现金流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列示,存货增加8亿元。那么之前支付土地保证金时候的4亿元现金流量,是不是要调整至“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还是可以仍在“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列示?如果调整,那只能调表,都无法做会计分录调整是吗?


求处理经验大佬解惑


回答人:chenyiwei


仍可以在“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列示,不需要调整到“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7、关于奖励性收入确认时点


提问人:keithly


陈版您好,在实际工作业务中遇到一个收入确认问题想请教您:一家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公司与某基金签订了委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该基金,包括投资项目的考察、分析、交易谈判、投资决策等投资活动服务。


作为服务对价,基金按照上一年末经审计的报表账面资产总额一定比例每年支付管理费给基金管理公司。


同时协议还设定了业绩考核和业绩奖励,业绩没有达到考核要求,则基金有权与管理公司解约;业绩奖励,奖励结算周期是五年(2017年-2021年),2021年结算时,若基金IRR达到一定比例则按照超过该比例的增值金额按一定比例计付业绩奖励给基金管理公司,详细如下图:


基金IRR主要是受所投资项目的增值金额影响,同时考核计算IRR及计算业绩表现费是以港币来计算,投资项目有美元人民币等币种,所以增值金额也会受期末汇率影响。


基金2020年期末IRR已达到10%,2021年基金整体所投资项目基本是增值,但受汇率影响,存在一些不确定性。


此处想请教陈版,关于业绩奖励,基金管理公司是否需要分期确认收入还是说在2021年结算时才确认收入?如果分期确认收入,应如何确认呢?


非常感谢。




回答人:chenyiwei


此处业绩奖励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应遵循新收入准则下可变对价的原则和限制条件。虽然基金2020年期末IRR已达到10%,但2021年内的业绩表现仍存在不确定性,不满足“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限制条件,故在2021年末业绩考核期结束后一次性确认的可能性更大。



18、大股东用自己的股权收购公司的会计处理


提问人:hecan


陈版及各位大佬,您们好:


向您们请教一个问题:


业务背景:A公司收购B公司,由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用自己的股权支付收购对价;


争议:券商的意见为是否可以视作大股东代替公司支付对价,对公司的资本性投入;项目合伙人认为大股东个人支付对价,其他股东(包扣原始股东和授予股份的高管)受益,应作为股份支付。


问题:①是否可以视作大股东对公司的资本性投入,若可以,是否需要补充相关决议,若不行,是否需要作为股份支付,股份支付金额=收购公司估值*公司其他股东(除大股东及其配偶)所占股权比例?


②若可以作为资本性投入,应将问题①中的股份支付金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借方是否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


回答人:chenyiwei


可以视作大股东代替公司支付对价,对公司的资本性投入。


另一方面,如果大股东向B的原股东支付对价时,对作为支付手段的A公司股份的估值低于其公允价值的,则应分析其原因,并考虑其会计影响。



19、请教陈版主,关于逆流交易的疑问


提问人:jchen609


陈版主您好,关于逆流交易有几点疑问想和您请教一下:


背景:甲公司2021年1月1日持有乙公司20%有表决权的股份,能够对乙公司的生产经营施加重大影响。2021年8月,乙公司将其账面价值为600万元的商品以1000万元的价格销售给甲公司,至2021年12月31日,该批商品尚未实现对第三方销售。乙公司2021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2000万元。


个别报表会计处理:


借:投资收益 80


贷:长期股权投资 80


合并报表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80


贷:存货 80


疑问:


个别报表冲减长期股权投资:一个是因为个别报表是法人主体,不能随意冲减存货金额,同时,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是根据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持股比例计算,站在甲公司角度,被投资公司当年2000万的利润里有未实现内部损益,故投资收益和长期股权投资金额虚增,需要冲减,可以这样理解吗?


合并报表长期股权投资金额不变:基于第1点的理解,被投资单位净利润包含未实现内部损益,长期股权投资是虚增的,但是从合并报表角度来看,个别报表贷长期股权投资和合并报表借长期股权投资正负相抵,从合并角度来看,长期股权投资还是2000*20%,站在甲公司角度,这是不是意味着合并角度长期股权投资是虚增呢?




回答人:chenyiwei


1、个别报表层面的权益法是长期股权投资的一种后续计量方法。个别报表层面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并不代表冲减之前的长投账面价值存在虚增。这只是个别报表层面的一项核算规则。


2、合并报表层面,权益法核算是看作一项“单行合并”,即代表在子公司的净资产中所占的份额。将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层面的分录叠加可以得到:借:投资收益 80,贷:存货 80。这里的借方80实际上是代表了在联营企业的该项收入、成本中各自所占的份额(分别为200和120),只不过因为没有将联营企业的利润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不能直接抵销收入成本,所以只能用借记投资收益代替了。其实在合并报表层面的抵销原理与母子公司之间逆流交易抵销是很类似的。



20、PPP项目收费金额确定情况下的账务处理


提问人:衣志坤


陈老师你好,请教个PPP项目账务处理的问题:


某污水处理的PPP项目,甲公司为社会资本方,甲公司发生项目建设成本8000万元,其他同类建设项目的建造收入为10000万元,项目建设后,甲公司负责运营10年,不考虑任何税费,不考虑时间价值的影响,也无其他相关费用,运营期间,政府每年支付污水处理费1500万元,污水处理单位无需支付污水处理费。


处理方法1账务处理如下:1.确认污水处理建设项目收入:借:合同资产 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2.结转污水处理项目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 贷:合同履约成本等 80003.经营期间确认经营收款额:借:应收账款 15000 贷:合同资产 10000 主营业务收入 5000处理方法2账务处理如下:1.确认污水处理建设项目收入:借:合同资产 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2.结转污水处理项目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 贷:合同履约成本等 80003.经营期间确认经营收入:借:应收账款 1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04.结转经营期间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 贷:合同资产 10000


上述两种处理方法均存在不合理之处:方法1:未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规定全额确认经营期间的经营收入,仅将总收款额与项目建设收入的差额部分确认收入;方法2:由合同资产转入营业成本,感觉有点怪怪的


请教陈老师:上述两种方法哪种符合规定,若两种方法都不正确,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谢谢


回答人:chenyiwei


在金融资产模式下,应采用方法1,即运营期间内仅确认与运维服务相关的收入。政府拨付款项中用于回收投资成本的部分不再重复确认为运营期内的收入。



21、企业统计应付债券的时 是否加上应付短期债券


提问人:l1guo0017pm


应付短期债券在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反映,属于流动资产,那企业在统计应付债券的时候,是否应该算上应付短期债券




回答人:chenyiwei


“企业在统计应付债券的时候”是为什么目的统计?统计结果上报给谁?首先要明确该统计信息的预定使用人及其预定用途。



22、陈老师,关于大额存单的进一步确认


提问人:pippaqq


陈老师,您好!以前有问到关于大额存单(可转让,可随时支取、利率按活期)的事情,需要再和您确认一下:


1.如果现金流比较充足(每年可以购买大几个亿的大额存单)的消费类企业不想让日常经营资金闲置,又想获取比较高的利息,但是只能持有1年内的,遂从银行购买或者第三方受让大额存单,持有快1年满的时候转让出去,这种是否可以放货币资金列示,同时现金流不作为现金等价物,利息收入计入财务费用并作为经常性损益?我查了很多IPO案例,各种处理方式都有,想明确一下


2.《中审众环研究·实务案例卷(2020)》所说的“对于大额存单,能否在货币资金列示,一般考虑以下因素:(1)期限在12个月内……”这个期限12个月是指大额存单发行出来的期限,还是购买或受让后剩余期限或者拟持有期限?


回答人:chenyiwei


1、这种情况可以列报为其他货币资金(也可以作为其他流动资产),但因为拟持有较长时间,并非随时用于支付用途,故不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购入和赎回时的现金流量按投资活动列报。


2、指从购入(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之日至到期日的期间。



23、求助陈版主,关于代持股权的问题


提问人:zlyan1016a


某国有企业A与全资子公司B以及B公司的子公司C共同设立基金公司D,C公司为D基金的管理人,计划由D基金投资新三板项目公司E,但受客观因素影响,D基金、C公司与E项目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由C公司代D基金持有E项目公司股权,按老金融工具准则,C公司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来约定以后将股权归位转给D基金,后因E公司IPO申报,股权变更暂停,2021年E公司上市成功,陈老师,我想问下2021年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E公司公允价值核算是在C公司层面还是要还原到D基金公司?




回答人:chenyiwei


要看这部分股权投资对应的权益实质上归属于谁,即会计核算应将可确认的代持因素予以还原。



24、POS机收款


提问人:gulgdx


请问陈老师:公司有部分客户上门提货时采用现金支付采购款,为规范运作,减少现金收款,公司在财务部安装了几台POS机用于收款,根据结算规则,POS机收款后第二天才能自动转入公司的银行账户,也即年末12月31日的收款在第二年1月1日才能转入。公司在POS机收款时将其确认为其他货币资金,第二天转入银行账户时,财务上再从其他货币资金转入银行存款,请问:


1、POS机收的款在转入公司银行账户前放在其他货币资金列报是否可以?查阅上市公司披露看,永辉超市的POS机收款是放在其他货币资金中的。


2、列报在其他货币资金中的POS机收款,是否属于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


回答人:chenyiwei


1、可以列报为其他货币资金。


2、在年末时点,因为尚未转入本企业银行账户,实质上是在途货币资金,因此不能用于本企业对外支付用途,故不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5、理财产品列报


提问人:法海


请教各位老师,


被审计单位买了银行理财,根据协议,银行理财主要投向是各种固定收益类债权,且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的理财。这种情况下,该理财是否可以通过现金流测试,个人理解虽然是浮动收益(可能由于被投固收债权的结构不同、利率不同导致波动),但是仍然是以本金 利息作为现金流特征的,可以通过现金流测试。不知道理解是否准确。


回答人:chenyiwei


虽然“主要投向是各种固定收益类债权”,但其现金流的来源并非全部是持有到期的本金 利息,也可能包括在债券市场上的买卖差价等,且不同债券的收益率不同,因此该理财产品投资本身的现金流量特征不满足“本金 利息”的基本借贷安排,应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者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6、赠送生日礼品


提问人:zhs7403


商贸企业会员,在商贸企业充值金额大获得白金卡资格,生日商贸企业送生日礼品是否可以确认收入还是直接贷方结转成本。注意,不是谁都可以送,只能是充值金额大的白金卡会员才可以赠送。此类是否属于有对应的经济利益流入”的条件?


回答人:chenyiwei


这种赠送生日礼品的支出本质上还是来源于客户的充值,故应当从合同负债中转出相应金额结转收入。另外,在计算充值消费的折扣率时,应将赠送生日礼品的价值包含在内。



27、政府补助相关问题


提问人:王湘飞


@chenyiwei 陈老师,您好。政府给平台公司补贴并于2021年收到该款项,主要用于平台公司一个项目包括公益住宅建设和小部分商品房建设整体亏损补助,2021年公益住宅已办理入伙交房,另一部分商品房建设在2020年交房,请问一下该部分政府补助是2022年公益住宅和小部分商品房整理结算后确认其他收益-政府补助,还是分别在2021年和2022年按比例确认其他收益-政府补助,多谢


回答人:chenyiwei


按照与对应项目确认收入和利润的期间、金额相对应的方式计入相应年度的其他收益,不应在收到时一次性确认。



28、求助陈版主,非6 9票据背书的会计处理。


提问人:liuweisheng


A公司背书非6 9承兑100万给供应商B公司,票据不能终止确认。


借:应付账款 B 100万


贷:其他流动负债 100万


这样处理是否正确,谢谢版主解惑。




回答人:chenyiwei


一般可以这样处理。



29、求助陈版主,未到期票据核算的疑问


提问人:liuweisheng


20年底已背书或贴现的票据,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但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披露日前到期并兑付。资产负债表能否终止确认。谢谢版主解惑。


回答人:chenyiwei


不可以。“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披露日前到期并兑付”不属于可作为终止确认依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30、求助陈版主,新租赁准则期初列示的疑问


提问人:liuweisheng


A公司2021年开始使用新租赁准则,一直有长期租赁,2021年报表期初数据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为0;这样列示是否正确。谢谢版主解惑。


回答人:chenyiwei


其合理性可能有疑问。建议关注:是否存在可豁免的短期租赁或低价值资产租赁;租金是否为并非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等。



31、子公司减资母公司账务处理


提问人:tmac000911


求助陈版主:


B公司实收资本为10,0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5,000万,净资产合计5,000万元。A公司以B公司账面净资产价格5,000万收购B公司100%股权。收购后,B公司业务也没起色(假设资产负债情况与收购时点无变化),A公司决定对B公司进行减资,从10,000万元减资到1,000万元,在A公司单家报表内,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回答人:chenyiwei


“A公司决定对B公司进行减资,从10,000万元减资到1,000万元”具体如何操作?是否涉及B公司向A公司支付减资款?A公司只需将收回的减资款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即可。



32、附带回款担保的、持续性的居间合作,是否适用总额法核算




提问人:wx_61b019bca922


陈版您好!我们IPO项目被审计单位(N公司)近期新增一种业务模式,具体如下:


背景:N公司原有业务有:直销业务、买断式经销业务。近期出现数家经销商的下游终端客户要求与N公司直接签订合同。N公司虽已经与终端客户直接签订供货合同,且合同要求货款直接回至N公司,但N公司为保留经销渠道资源、避免现有的经销业务流失、以及对终端客户回款信心不足等多种因素条件下,N公司决定仍同意原经销公司深度参与此业务,并与经销商签订《合作协议》,协议主要条款简要说明如下:


一、交易撮合及客户关系维护


1、经销商协助参与N公司向终端客户M公司的投标活动


2、若中标,根据N公司的供货进度,经销商办理与最终客户M公司验收、入库、开票、回款相关的各项手续


3、若中标,根据最终客户M公司的现场情况,N公司将技术指导、售后服务等业务委托给经销商执行


4、若未中标,经销商因协助N公司投标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经销商自行承担


二、合作价格


1、底价确认:N公司向经销商报出底价,13875元/吨;与终端客户M公司的中标价还未确定;


2、后续调价:若原料成本上升10%,N公司将与终端客户M公司协商调价,与经销商的底价将做出相应调整


3、回款奖励:根据最终客户M公司的实际回款周期,若6月内回款,中标价与底价之差(以下简称“价差利润”)(价差预计在终端售价的30%以上),全部归属于经销商,由N公司以支付合作费用的方式返给经销商;若6-9月回款,价差利润90%归属于经销商;若9-12月回款,价差利润80%归属于经销商;超12月未回款,经销商不享受价差利润


三、限制条款


1、合作协议期为1年,届满前2个月另行协商续签


2、合作期间,经销商不得向最终客户M公司以任何方式推介与N公司有竞争业务的其他第三方产品


N公司管理层说明,此业务属于经销业务转变为直销业务的一种过渡方式,


调查实际情况:N公司虽与终端客户M公司直接签订合同,但在此过渡阶段仍无法实际掌控客户资源,甚至向终端客户报出的投标价格都需要与经销商确认,N公司本身无自主定价权。


且,此过渡期业务在经销业务基础上,除合同流、票流、资金流发生变化外,业务仍是以原经销业务在运行,《合作协议》有效期内,经销商仍深度掌握客户资源、N公司无自主报价权,待此《合作协议》到期后,方可成为真正的直销业务。


综上,根据实际重于形式原则,项目组偏向以净额法底价13875元/吨计算确认收入会比较稳健。


但由于经销商回款奖励条款,以及合同流、票流、资金流等情况,我们项目组对具体的处理方法抱有疑惑,现给出不成熟的处理方案如下,麻烦大佬指点:


方案一:净额法


最终客户M公司验收确认后,N公司净额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最终客户M公司 1469(按1300 税确认最终客户M公司应收款)


贷:收入 1000(按与经销商确认的底价,净额法确认收入)


贷:销项税额 169 (按1300全额开票给最终客户M公司)


贷:其他应付款-经销商 300(按与经销商的底价确认其他应付款,类似销售现金返利处理,不可确认为合同负债)


方案二:总额法


借:应收账款-最终客户M公司 1469(按1300 税确认最终客户M公司应收款)


贷:销项税额 169 (按1300全额开票给最终客户M公司)


贷:收入 1300


借:营业成本-居间费用 300


贷:其他应付款-经销商 300


回答人:chenyiwei


建议考虑以下问题:


1、商品的控制权是否由本企业直接转移给最终客户,不通过经销商(例如本企业直接发货给最终客户);


2、合作协议中所列的经销商协助事项是否具有商业实质,这些服务的公允价值是否与经销商所获得的利益相称。


建议参考:《中审众环研究2020》之“问题2-1-43(通过销售业务员(非本公司员工)销售产品的收入确认问题)。总体上不能仅仅因为客户资源仍由经销商掌控而认定应当采用净额法。


回答人:chenyiwei


建议考虑以下问题:


1、商品的控制权是否由本企业直接转移给最终客户,不通过经销商(例如本企业直接发货给最终客户);


2、合作协议中所列的经销商协助事项是否具有商业实质,这些服务的公允价值是否与经销商所获得的利益相称。


建议参考:《中审众环研究2020》之“问题2-1-43(通过销售业务员(非本公司员工)销售产品的收入确认问题)。总体上不能仅仅因为客户资源仍由经销商掌控而认定应当采用净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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