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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14年50号文件(国发2014年46号文件全文)

超大城市是中国官方划分城市规模的分类之一。国务院发布《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其中规定: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



北京


    1980年,中国首次对1955年国家建设委员会《关于当前城市建设工作的情况和几个问题的报告》中城市划定标准做出改变,将城市划分为四个等级:市区常住非农业人口(中心城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100万以上为特大城市,50万以上到100万为大城市,20万以上到50万为中等城市,20万和20万以下为小城市。



    上海


    2014年11月2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 (国发2014第51号文件) ,新标准按城区常住人口数量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其中超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



    天津


    目前的超大城市:截止至2016年,目前中国的超大城市有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州,深圳。2016年10月,中共中央发布的《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中将武汉列为超大城市。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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