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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保障性租赁住房意见(浙江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2021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11月浙江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1〕59号)。并在12月下旬召开了全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大会,就“十四五”时期,如何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进行全面部署。




1、宁波市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筹建计划、建设标准、区域布局、保障对象、租金标准以及支持政策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同时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认定和审批做了规定。




《实施意见》提出,“十四五”期间,宁波市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达到21.3万套(间),其中市六区建设筹集12万套(间)。房源主要面向该市工作地所属的区县(市)内符合条件的无房新市民、青年人。






在金融支持政策方面,《实施意见》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金融和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2、湖州市发布了《湖州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湖州市住房保障工作一直走在全省前列,全市城镇住房保障覆盖率已达26.4%。近年来积极探索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通过人才安居房、定向保障房等方式,不断提升人才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条件。并出台了《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创新创业创强十条政策意见》,专门解决各类人才的住房需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快形成完善以“保障性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 棚户区改造”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是大势所趋。




《实施方案》提出“十四五”时期,湖州市省定任务为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7.5万套。市本级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套数占新增住房供应总套数(总套数为新供应商品房 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比例确保达到30%以上,三县确保达到15%以上。市本级范围为南太湖新区、中心区、吴兴区、南浔区行政管辖范围,三县指长兴、德清、安吉县。




《实施方案》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企业发债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申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3、舟山市政府制定出台了《舟山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要求加快发展市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通过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以满足我市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的租房需求。




《实施方案》提出“十四五”期间计划全市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4万套(间),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套(间)数占新增住房供应套(间)数的比例达到15%以上。




财税金融支持政策。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税收政策,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第24号)有关规定执行。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明确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主体或租赁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发行专项金融债券、募集资金;支持商业保险资金参与;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申报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等。




4、嘉兴出台了《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十四五”期间,全市力争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3.71万套(间)。其中:南湖区、秀洲区及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套(间)数占新增住房供应套(间)数的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其他县(市)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套(间)数占新增住房供应套(间)数的比例力争达到15%以上。




在金融政策方面提出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




支持具有持续稳定现金流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企业将物业抵押作为信用增进,发行住房租赁担保债券;支持商业保险资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申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5、《瑞安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意见征求稿)》中提出“十四五”期间,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3万套(间),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套数占新增住房供应套数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到2025年,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更加定型,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有效缓解,住房突出问题基本解决。






6、《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十四五”期间,全市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4万套(间),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套(间)数要占新增住房供应套(间)数的比例达到15%以上,以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需求。具体目标分解为2021年筹集3000套(间),2022年筹集6600套(间),2023年新建、筹集4600套(间),2024年筹集、新建5000套(间),2025年筹集4800套(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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