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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案例中小企业(史上最全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珍藏版))

案例一 武汉中商、武汉中百和鄂武商的武汉模式


第一步,核定基薪收入。基薪收入由武汉国资公司依据企业上年度的经济效益确定,盈利企业按净利润额多少确定为年薪1.8万~4.2万元共8档,亏损企业按现有工资水平单独确定。基薪收入是企业家年度经营公司的基本报酬。


第二步,对于奖金性质的风险收入,30%以现金形式当年兑付,其余70%留存并转化为本公司股票期权。风险收入由武汉国资公司根据企业经营责任书及企业实际经营业绩核定,是年度经营效益的具体体现。按规定,对于完成或超额完成、完成任务在50%~100%之间的企业,武汉国资公司分别有一套详细的计算公式。对于完成指标在50%以下的企业,武汉国资公司将不给予本年度风险收入并扣减以前年度风险金。


第三步,武汉国资公司利用自己开设的专用法人股票账户,在股票二级市场按该企业年报公布后一个月的股票平均价,用当年企业法定代表人70%的风险收入购入该企业股票(不足购入100股的余额以现金形式兑付),同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与国资公司签订股票托管协议。期股到期前,这部分股权的表决权由国资公司行使,且股票不能上市交易流通,但企业法定代表人享有期权分红、增配股的权利。


第四步,此次购入的股票在第二年武汉国资公司下达企业业绩评定书后的一个月内,返还相当于上年度30%风险收入的期股给企业法定代表人,第三年以同样的方式返还30%,剩余的10%累积留存;以后年份期股的累积与返还依此类推。经返还的股票,企业法定代表人拥有完全所有权,即企业法定代表人可将到期期股变现或以股票形式继续持有。文件同时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如果下一年完成经营责任书净利润指标(扭亏指标)在50%以下,将被扣罚以前年度累计期股的40%。


案例解析:武汉模式是中国最早实施延期支付计划的激励模式。通过上述方式,企业能够有效避免高管因短期利益而置公司未来发展效益于不顾,并且能用之前的风险收入继续激励高管完成未来年度的业绩指标,从而更加有效地实现公司的长足发展。


案例二 中信银行“5113”延期支付方案


中信银行从2014年开始对高管薪酬中的绩效奖金实行“5113”延期支付方案,即当年仅支付高管绩效奖金的50%,第二年和第三年分别再支付10%,剩余的30%在第四年支付。中信银行2014年年报披露:本行中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奖金实行延期支付。其中,高级管理人员涉及的2014年度延期支付薪酬为126.99万元,职工监事涉及的2014年度延期支付薪酬为69.81万元。延期支付的制度安排可以有效地避免相关高管为了追逐短期利益而导致金融机构的过度冒险行为。在延期支付的制度下,银行可以在管理人员及员工职责内的风险不正常暴露导致银行损失的情况下,将已发放的绩效追回并及时停止支付未支付的部分。


案例解析:延期支付在银行业使用较广,因为银行的风险暴露有一定的期限,经常会出现业绩掌握在本届高管手中但风险却留给下一任承担的尴尬情况。为了防止高管在任职期限内枉顾风险追求短期业绩,在2010年年初,银监会出台了《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引导银行建立起高管薪酬特别是可变薪酬与风险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在政策出台后,各大股份制银行纷纷实行了高管薪酬延期支付方案。


延期支付总结:延期支付是指公司将管理层的部分薪酬,特别是年度奖金、股权激励收入等按当日公司股票市场价格折算成股票数量,存入公司为管理层人员单独设立的延期支付账户,在一定的期限或者在该管理层人员退休后,再向其支付公司股票或者依据期满时的股票价格以现金支付。


延期支付模式比较适用于那些业绩稳定的上市公司及其集团公司、子公司,或者那些业绩稳定、处于成长期或成熟期的非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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