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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调整最低工资最新政策规定(内蒙古通辽最低工资标准2020)


通辽市人事考试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确保通辽市人事考试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方式。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文秘岗位1人,信息技术岗位2人。


三、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基础知识和较高的文化素质。


(二)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能够从事轻体力劳动、24小时值守保密室等工作。


(四)具有通辽市户籍。


(五)1988年11月13日以后出生。


(六)应聘文秘岗位者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汉语言、汉语言文学、新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信息技术岗位者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网络工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3.近五年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人员。


4.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判刑的;涉嫌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曾被开除公职人员;法律法规规定其它不宜录用的人员。


三、报名、资格审查及缴费


(一)时间及地点


地点:通辽市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服务大厅(科尔沁区和平路739号)。


(二)资格审查及缴费


1.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表2份、近期2寸蓝底免冠照片2张、个人简历、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打印的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原因错填信息、隐瞒普通全日制教育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信息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2.属于企业职工并在劳动合同期内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3.缴费:参照原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核定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公务员录用考试等收费的批复》(内计费字〔2002〕887号)的规定,每名考生缴纳报名费20元,考务费50元。审核通过人员进行现场缴费,完成缴费即确认报名成功。考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四、笔试


(一)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数的开考比例不低于4:1。


(二)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


(三)笔试使用汉文试卷,用汉文作答。


(四)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六)领取准考证地点:通辽市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服务大厅。


五、面试


(一)面试由通辽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数与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同一岗位因末位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考生一并进入面试范围。


(三)进入面试的考生,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并缴纳面试考务费50元。未按规定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四)面试根据岗位要求采取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面试只提供汉文试卷,用汉语作答。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六、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与考察


(一)按照每个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同一岗位最后一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加试。


(二)体检。体检由通辽市人事考试中心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察。由通辽市人事考试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考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递补


本次公开招聘只在面试环节、体检环节、考察环节出现缺额时各递补一次,其他环节均不递补。由通辽市人事考试中心电话通知递补考生;考生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无法接通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九、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通辽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报主管机关签订聘用合同。


(二)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新聘用(列编招聘)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新录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薪酬标准:参照通辽市人事考试中心现有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执行,享受五险一金。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按通辽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纪律和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执行。


十一、其它事项


(一)本次考试所有相关信息均在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二)对考生的资格审查及诚信管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考生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四)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其它未尽事宜以及招聘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由通辽市人事考试中心研究决定。


(五)本简章由通辽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解释。


通辽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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