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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会上,南沙开发区金融局局长廖晓生表示,南沙成为全国首批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地区,目前4项经常项目便利化措施以及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借用外债、扩大资本项目资金使用范围、企业自主选择跨境投融资币种、提高企业境外放款规模等4项资本项目改革措施共计8项业务落地,合计办理试点业务249笔,交易金额6.58亿美元;已办理跨境贸易便利化试点备案银行7家,认定优质企业32家。


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国际部主管顾文岩从银行服务实体的角度结合实际案例,介绍了跨境贸易投资试点政策优势。


首先,放宽南沙自贸片区非金融企业借用外债的额度限制,允许南沙自贸区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在500万美元额度内根据企业实际经营需要自主借用外债,不受2倍净资产限制。


其次,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QDLP可以投资境外证券市场、境外大宗商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等,投资范围扩大了。


第三,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举措的五项措施,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于登记、扩大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选择跨境投融资币种和适度提高非金融企业境外放款规模上限等。


这些政策针对不同行业特性精准施策,为各行业提供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便利。


以招商银行某高新科技企业客户为例,该企业处在技术研发“烧钱”的阶段,研发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境外控股公司的资金。一般来说,企业可通过资本金增资或借入外债额度形式引入境外资金,而境内企业借入外债额度是企业净资产的两倍。但该企业净资产为负数,因此南沙新政允许企业在500万美元额度内根据企业实际经营需要自主借用外债,不受2倍净资产限制,给予了企业很大的便利度。


宣讲会线上,企业结合自身业务需求踊跃提问。如某企业咨询南沙新政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500万美元额度内根据实需自主借用外债,借用外债是指向国外金融机构借款还是向非金融机构借款。招商银行解释,企业可以按商业原则确定债权人,债权人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境外金融机构和非金融类的一般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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