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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发生销售退回(小规模纳税人收到退回的增值税怎么做账)




2020年4月23日出台此政策后,好多满足条件的一般纳税人申请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但是问题来了,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或者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如何处理?




接下来从两个方面介绍




一、发票开具问题:




假设一家专门生产化工产品的企业,5月底申请一般转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6月1日生效。到了7月份,收到客户那边反映之前5月份发出的货物产品质量有问题要求退货,收到退货后,是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疫情期间1%开票还是原税率13%开票呢?




答:5月份销售化工品,当时开具了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7月份收到退货后,分2种情况处理(如果当时开具了13%的普通发票,发生退货销方直接开具13%的红字普通发票):




1、如果购方当时没有认证抵扣且将发票联及抵扣联一同寄回给销方,销方根据蓝票信息自行开具红字信息表,上传后开具对应13%税率的红字专用发票;




2、如果购方当时已经抵扣认证或者未抵扣无法退回发票原件,需要购方根据蓝票信息开具红字信息表并上传,销方根据购方开具的红字信息表开具对应13%税率的红字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




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需要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当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开具。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的特定纳税人,可以通过离线方式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申报问题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自生效之日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申请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在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遇到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业务——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报表处理问题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操作,如下:




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或者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调整转登记日当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1、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小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多缴税款,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中抵减;不足抵减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2、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大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少缴税款,从“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抵减;抵减后仍有余额的计入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一并申报缴纳。




转登记纳税人因税务稽查、补充申报等原因,需要对一般纳税人期间的销售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进行调整的,按照上述规定处理。




转登记纳税人应准确核销“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的变动情况。




备注:


1、销方的冲红业务。调整转登记日当期申报表即最后一期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形成的多缴税款,以税额倒扎抵减当前收入,如“当前”不足冲减,本期为0 ,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直至完毕。




2、购方的冲红业务(如进项税额转出)。调整最后一期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形成的少缴税款(正确调整台账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余额),以税额倒扎调增当前收入




为了让大家更容易理解 ,接下来介绍2个案例分析




案例一:


甲公司在2020年5月份申请一般转小规模(假设上期没有期末留底,5月份销售货物开具专票2万,税额2600元,同时购入货物收到专票1万,税额1300元,应纳税额1300元),6月1日生效,在6月份销售货物开具专票3万元(不含税销售额),税额300元,同时收到退货开具红字专用发票-2万元,税额-2600元(2020年4月份销售的货物发生退货),请问如何申报?




调整转登记日当期申报表(5月份):


销项税额=2600-2600=0元


进项税额=1300元


应纳税额=0


期末留底税额=1300元(转登记后台账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调整为1300元),但实际缴纳1300元,多缴纳1300元税款




6月份申报表:


多缴1300元税款,以税额倒扎冲抵发生退货的当期收入,如“当期”不足冲减,本期为0,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直至完毕。




第1栏与第2栏销售额=30000-1300/13%=20000元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勾稽关系,15栏本期应纳税额=20000*3%=600元


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20000*2%=400元


20栏应纳税额合计=600-400=200元




案例二:


乙公司在2020年5月份申请一般转小规模(假设上期没有期末留底,5月份销项货物开具专票2万,税额2600元,同时购入货物收到专票3万,税额3900元,应纳税额0元,期末留底税额1300元,转登记后期末留底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6月1日生效,在6月份销售货物开具专票3万元(不含税销售额),税额300元,同时发生退货开具红字信息表收到红字专票-3万,税额-3900元(2020年4月购入货物质量问题退货),请问如何申报?




调整转登记日当期申报表(5月份):


销项税额=2600元


进项税额=3900元


进项税额转出3900元


应纳税额=2600-(3900-3900)=2600元(转登记后台账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调整为0),调整之后需要缴纳2600,少缴纳2600元税款




6月份申报表:


少缴纳2600元税款,以税额倒扎调增发生退货当期收入


第1栏与第2栏销售额=30000 2600/13%=50000元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勾稽关系,15栏本期应纳税额=50000*3%=1500元


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50000*2%=1000元


20栏应纳税额合计=1500-10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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