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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四川(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3月25日,四川省政府发布通知,决定对全省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第一档:每月2100元(每日97元); (二)第二档:每月1970元(每日91元); (三)第三档:每月1870元(每日86元)。 二、调整后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第一档:每小时22元; (二)第二档:每小时21元; (三)第三档:每小时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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