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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司法司的条文(关于最新公司法的规定)


近年来,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企业组织形式和劳动者就业方式发生着深刻变化。草案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增加规定:工会适应企业组织形式、职工队伍结构、劳动关系等方面的发展变化,维护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草案体现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新要求,增加规定:工会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高产业工人队伍整体素质,发挥产业工人骨干作用,维护产业工人合法权益,保障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宏大产业工人队伍。


此外,草案完善工会法和工会工作指导思想;完善工会基本职责,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扩展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扩大基层工会组织覆盖面,明确社会组织中的劳动者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等。


工会法是明确工会法律地位和工作职责的重要法律。现行工会法于1992年公布施行,2001年、2009年进行了两次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全国总工会于2019年初启动此次工会法修改准备工作。


新华社北京12月20日电(记者张千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20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完善国家出资公司特别规定,完善公司设立、退出制度,优化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完善公司资本制度,强化控股股东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责任,加强公司社会责任等。


修订草案共15章260条,在现行公司法13章218条的基础上,实质新增和修改70条左右。


具体来看,修订草案明确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保证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在现行公司法关于国有独资公司专节的基础上,设“国家出资公司的特别规定”专章;完善公司登记制度,进一步简便公司设立和退出;在组织机构设置方面赋予公司更大自主权;丰富完善公司资本制度;完善控股股东和经营管理人员责任制度;加强公司社会责任建设。


据了解,我国现行公司法于1993年制定,1999年、2004年对个别条款进行了修改,2005年进行了全面修订,2013年、2018年又对公司资本制度相关问题作了两次重要修改。


但同时,现行公司法律制度存在一些与改革和发展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主要是:有些制度滞后于近年来公司制度的创新实践;我国公司制度发展历程还不长,有些基础性制度尚有欠缺或者规定较为原则;公司监督制衡、责任追究机制不完善,中小投资者和债权人保护需要加强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瑞贺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作说明时介绍,修改公司法,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创新活力的需要,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加强产权保护的需要,是健全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


新华社北京12月20日电(记者刘硕) 20日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突发事件应对法进行修订。提请会议审议的草案,对现行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名称、体例结构及条文顺序等进行了调整,进一步完善了管理体制、应急保障制度等方面内容。


现行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自2007年公布施行以来,在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工作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对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工作带来了新挑战,亟待通过修改该法予以解决。


草案提出,国家建立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为了保障突发事件及其应对管理相关信息及时上传下达,草案提出,建立网络直报和自动速报制度,提高报告效率,打通信息报告上行渠道。


草案对完善应急保障制度作出具体安排,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动态更新应急物资储备品种目录,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采购、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促进应急产业发展,优化产业布局;建立健全应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物资和人员及时运输;建立健全能源应急保障体系,保障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能源供应。草案还提出,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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