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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土地出让金返还筹划(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政策)

#专家解读土地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2021年6月5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以下简称《通知》)



首当其冲的第一条就明确了: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自然资源部(本级)按照规定负责征收的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同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这看似只是征管机构的转移究竟对中国的“土地财政”政策及人力资源行业的影响,笔者今天带着大家就来仔细解读。


大家都知道,城市发展与建设是需要资金的,就像我们设立企业需要股东投入出资一样,中国是全球少有没有通过发动战争与侵略完成原始资本积累的国家,是“和平崛起”的国家,那我们中国人靠什么方式积累原始资本呢,就是今天提到的“土地财政”。



地方政府通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直接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将土地使用权资产打包成城投公司发行债券的形式,完成了原始建设资金池的积累(融资),也为我们中国特色现代化经济体制争取到了很多时间。但是从最近出台的三胎政策大家的反馈我们已经看出来了,由于子女的“三育”——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不断攀升,土地财政造成的贫富差距,以及地方举债带来的金融系统性风险,在新客户(新生劳动力)锐减,老客户(老龄化)透支消费力的情况下,“土地财政”不得不改革了。


在解读这次改革文件之前,先给大家一个简化的公式:


地方财政收入=政府土地出让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政府土地出让金收入非常好理解,简单来说就是卖地皮的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含在下面这个图中,我们简单理解为地方的综合税收。



但随着分税制的改革,地方税收的缩紧,为了满足城市的发展建设资金需求,地方不得不从其他地方找筹资,这个出路也就是“政府土地出让”。


根据财政部的统计数据,2020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2895亿元(18.2万亿),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2771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100124亿元(10.01万亿),而2020年地方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根据财政部数据,2020年地方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为84142亿元(8.4万亿)


有一个重要的指标,这个比例的数值越大,意味着地方政府的财库依赖土地权出让收入比例越高,衡量这个指标的因素,就是【土地财政依赖度】


土地财政依赖度=政府土地出让金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0%


截止2020年,中国城市平均的土地财政依赖度是=84142/100124=84.03%


而城市排名就显得更为夸张



我们可以从数据上明显地感觉到,北上深已经完成了从土地财政到市场化经济体制收入(以税收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的转型,而其他城市,特别是最近招商引资政策密集出台的一些“网红城市”土地财政依赖度都超过了100%。


如果说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由税务部门征收是蝴蝶煽动了翅膀,那么这场改革海啸将在哪里降落呢?


过去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由自然资源部(国土部门)负责征收,也就是地方政府可以自收自支,因此土地财政也成了许多城市的重要依赖,不少城市有强烈的动机推高房价以加大土地出让金的转移收入以支持资金需要。


但由税务部门征收后,看似收入方式的利益蛋糕没有变动,但其整个征管流程发生了重构,也意味着游戏规则的重写。



如果把中央比喻成家长,地方比喻成小孩子,在原模式下,地方财政有自己的小金库,自己买卖,自己开销,自己做账,只是需要和家长偶尔汇报一下。


在税务征收的模式下,意味着买卖受监管、开销需要预算、做账需要审计。


大家品味一下,就知道两种模式的巨大差异了,原有的土地出让金的财政返还、相关的招商引资财政奖励政策以及一系列原来由地方政府的绝对支配性收入,全部锁上了脚链,想用当然没问题,去向中央报告申请使用,也会面临一系列的灵魂拷问——在预算中吗、资金使用合规吗、返还用途明确吗、有玩忽职守的情况吗?


由税务部门征收后,土地转让收入操作的灵活性大大降低,地方财政收入中占比最大的土地收入会随着一系列管理办法出台而降低,那么随之而来的,就是地方财政必须要开始准备提升自己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税收)来支持城市基层社会保障、医疗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城市建设发展和GDP。


笔者认为,这个信号对于依赖“土地财政”招商引资的城市会有非常大的影响。


随之而来的,对于以“产业招商 地方性奖励”作为竞争模式的人力资源公司而言,也会面临政策的新一轮变动。


具体笔者主要谈谈几个方面的影响:


一、地方招商的财政返还红利期即将结束


《通知》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选择在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省为单位开展征管职责划转试点,非常凑巧的是,其中安徽、青岛、上海、浙江也是人力资源产业园的聚集地,这些人力资源产业园大部分有着非常优厚的招商引资政策,税收的财政返还比例也以其他城市更加有吸引力,而选择从下个月就开始试点实行,于2022年1月1号全国推行可以看出,土地转让收入的严管压力会释放到税收上,地方的税收及财政返还分配比例也会有一轮新的博弈。


二通过税收的减征、豁免的政策洼地将会慢慢消失


从“霍尔果斯”开始,中国在一些地方就有着天然的税收洼地虹吸效应,“五免五减半”“两免三减半”“核定征收”“自然人税务登记的核定纳税”,哪里有财政优渥的政策,企业就去哪里扎堆,很多时候城市的招商是通过各类优渥的“地方税收规定”来完成的,而形成“税收奖励”的基础,也就是财政收入在其他方面有着保障,如今土地出让金的改革,势必会打破财政来源的供给,地方如果牺牲自己的财政收入换来的短期效应的持续性也会打一个问号,所以笔者预见未来全国的财政收入会越来越一致和透明,当然这件事需要决心和时间,以税收的减征、免征、返还作为招商主要形式会慢慢消失在历史舞台,地方也要出台更好的政策吸引企业与人才。


三、针对税收和非税收的征管将会更加严苛


如果说前面的两件是节流勒紧裤腰带,那最后的一严就是开源的问题了,随着土地财政收入的减少,公共预算收入(税收及其他非税收入)的征管力度和征管面就会随之大大加强,首当其冲的就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社保费,前面笔者也说过了,地方财政必须提升自己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税收)来支持城市基层社会保障、医疗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城市建设发展和GDP。这笔费用从哪儿来是悬在地方财政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如何平衡被征收企业的稳定性和财政的保障性,从征管面的拓宽到征管力度的加强,如何在维稳的同时保障财政。但可以想见的,关于增值税的虚开、企业所得税的洼地筹划与社保的不合规缴纳问题,将是征缴问题解决的第一序列。


对于人力资源公司而言,2008年到2012年传统的人口红利期进入尾声,从2012年到2019年成本红利期宣告结束,从2019年到2025年政策红利期也即将逐渐消失,唯有选择合适的赛道,深耕自己的产业优势,发展以提升价值为核心的人力资源服务,才是这个行业的新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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