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如何通过转换纳税人身份降低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采取的是“一般计税方式”,税率假设为13%;小规模纳税人采取的是“征收率”的计税方式,征收率假设是3%。到底选择哪种计税方式对企业来说增值税税负更低呢?
(说明:本文不考虑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条件和上下游企业对合作方的要求,只从增值税税负考虑)
X:设X为商品增值率
S:为不含税的销售额
P:为不含税的购进额
a: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a,
b: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b,
那么:
增值率 X=(S-P)÷S
1、"一般纳税人" 应纳增值税为=S*a-P*a=S*X*a
2、"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增值税=S*b
令,S*X*a= S*b
得:X=b÷a
假定“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
所以,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3%÷13%=23.08%。
如果公司每年的销售额在500万以内的时候,如何从增值税税负的角度选择公司的类型?
1、当商品的增值率>23.08%,选择 “ 一般纳税人 ” ;
2、当商品的增值率<23.08%,选择 “ 小规模纳税人 ”。
通过增值率平衡点转换纳税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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