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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征即退的增值税属于(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即征即退范围的是)


安置残疾人即征即退政策


相关政策: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享受政策须同时满足条件:


1.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政策链接:


财税〔2016〕5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资源综合利用即征即退政策


相关政策:


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具体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财税〔2015〕78号文所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享受政策须同时满足条件:


1.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


3.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


4.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


5.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


政策链接:


财税〔2015〕7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


新型墙体材料即征即退政策


相关政策:


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列入财税〔2015〕73号文所附《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新型墙体材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享受政策须同时满足条件:


1.销售自产的新型墙体材料,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


2.销售自产的新型墙体材料,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


3.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


政策链接:


财税〔2015〕7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政策


相关政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享受政策须同时满足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上述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政策链接:


财税〔2011〕10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其他即征即退政策


01 相关政策:


自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政策链接:


财税〔2018〕3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02 相关政策:


自2000年1月1日起,对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由税务机关即征即退的政策。


政策链接:


财税〔2000〕10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维修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03 相关政策:


自2015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政策链接:


财税〔2015〕7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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