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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遭遇知识产权侵权案例(知识产权侵权案)

通讯员 邵静娟


彼格菲斯公司发现,南京某餐饮公司经营的网店页面中大量标题和图片均使用了“大脸鸡排”字样;而某食品商行与被告侵权案某食品公司签订《购销协议书》约定的产品名称及外观包括“鸡排”“爱心”“爆浆”“大脸”字样。


彼格侵权菲斯公司认为,餐饮侵权公司在网店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食品商行生产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公司在涉案产品上大量使用“大脸鸡排”字样,系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彼格菲斯公司将餐饮公司、食品商行与食品公司诉至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一审判决赔偿20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江北新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餐饮公司知识产权构成不正当竞争,构成商标侵权,被告食品商行构成商标侵权。被告食品公司仅向食品商行提供散装产品,不负责内外包装,故虽取创业证的鸡排产品外包装显示生产商为食品公司,但现有证据仅能证明其为鸡肉生产商,不足以证明其使用了标注“大脸鸡遭遇排”侵权案字样的外包装,故被告食品公司的行为并不构成商标侵权。


据此,江北新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餐饮公司、被告食品商行立即停止侵害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告餐饮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大脸鸡排”商品名称的不案例正当竞争行为;被告餐饮公司一次性赔案例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其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20万元,被告食品商行对其中的8万元承担连带责任。创业


被告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遭遇审理判决驳回上知识产权诉,维持了原审判决。


法官:体现对本土企业主创业热情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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