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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进项发票取消认证期限(增值税进项税发票认证时间最长)



今天是2019年的最后一天,竟然想不到国家税务总局给大家送上一个新年大礼包。这就是




《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



公告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再需要在360日内认证确认等操作,


意味着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时进行税款抵扣。

即使已经超期的,也可以自2020年3月1日后,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由于已经超过了360天,超过了原先规定的认证确认等期限,


但只要符合逾期抵扣的几个条件的,仍可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2018年第31号修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

规定,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结语


取消发票认证期限,不仅仅是方便纳税人,为纳税人办税提供便利,最主要的是逐渐将发票回归交易凭证的最基本功能。


通过制度完善和技术进步,逐渐取消凭发票抵扣的落后制度,剥离附在发票身上的税款抵扣凭证功能,让税款抵扣由企业按照税法规定根据经营业务性质来确定。


撰文:左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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