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日常房地产企业税收风险评估工作,现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企业所得税常见税收风险点归纳总结如下,欢迎大家点评、补充,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1.符合收入结转条件而不及时结转收入。
2.延期确认收入,达到延迟缴纳税款的目的。
3.利用分期开发,混淆跨期成本,达到多转前期成本延迟缴税的目的。
4.利用业务不真实的发票虚增成本项目,多计成本,偷逃国家税款。
5.对已峻工结算的项目,因未全额取得发票超过规定标准税前扣除预计费用。
6.混淆非营利性公共配套设施与营利性公共配套设施的定义与企业所得税政策,造成商品房单位成本增加,多计营业成本,少计营业利润、少计应纳税所得额。
7.利用关联关系低价售房、以房抵债少计或不计收入。
8.利用关联关系多计工程成本费用等各类建设支出,增加商品房单位建设成本,最终导致多计营业成本,少计营业利润的问题。
9.开发间接费用分摊不合理,将开发间接费用全部分摊到对外出售的商品房,对自持的酒店、办公楼不进行分摊,虚增商品房单位成本。
10.商铺出售之前的租金收入未及时申报收入。
11、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房屋销售款未按税法规定的毛利率及时申报应纳税所得额。
12.将本公司持有的资产无偿提供给关联关系单位使用,未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13.由于会计人员会计核算不规范导致单位成本结转不合理多缴或少缴税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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