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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进出口税则黄金(海关对黄金出口的要求)


海关提醒,按照法律规定,出境旅客携带黄金及其制品50克(含50克)以下的,海关予以放行。重量超过50克的,海关凭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批准证明,或者按原入境时申报登记的数量查验放行,不能提供证明或超过原入境申报登记数量的,不予出境。


进境旅客带进黄金及其制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进境时应当向海关申报,经海关核准予以免税放行,超出自用、合理数量带进的黄金及其制品,视同进口货物,须凭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批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予以征税放行。


【采写】蔡如意


【通讯员】符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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