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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服务符合增值税加计抵减吗(设计服务属于增值税什么服务)

问:我公司主业为建筑施工,同时也有设计、设备租赁、餐饮、酒店等业务,请问能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吗?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按照39号公告规定,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如果纳税人成立后一直未取得销售收入,以其首次取得销售收入起连续三个月的销售情况进行判断。39号公告规定“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贵公司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则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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