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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基金会管理条例(高校基金会 管理办法)



由企业家创立的基金会直接举办公办大学,具有探索意义。基金会办学是发达国家举办学校普遍采取的方式,这种方式可确保办学的公益属性,因为所有办学收入都进入基金会,并用于学校办学开支,举办者不得从办学结余中分红。对于民办高校来说,如果举办者选择举办非营利性该校,那么基金会办学方式是最优选择。


据报道,哈佛大学2018-2019年财报显示,截至2019年6月30日,该校合计净资产约为492.8亿美元,较2018财年增长约23亿美元。来自于社会各界的捐赠收入为哈佛大学的办学资源贡献了超过40%的经费支持。耶鲁大学基金会则为耶鲁大学提供33%的运营费用,在过去20年中,捐赠基金以每年8.7%的增长率源源不断为耶鲁大学提供资金。过去5年,耶鲁大学收益率达10%以上,2014年超20%。


其实,不仅基金会捐资的高校可以采取基金会办学方式,政府投入为主的公办高校也可以采取基金会办学方式——由财政出资建立大学基金会,由基金会举办大学,基金会作为董事会负责制订学校重大战略。这将增加学校的财政独立性和自主权,在使用大笔经费时,通过基金会董事会审批即可,不需要再向政府部门申报,不必再把过多精力花在申请办学经费上。另外,由于采取基金会办学模式,使用经费公开透明,这可拓宽财政拨款之外的办学资源。


也由此说,河仁慈善基金会与当地政府就基金会办学的公办大学模式的共同探索值得期待。它的改革探索价值,或远不是增加一所高校所能概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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