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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控制(基本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办法)

(1)建设项目立项审批


单位应按照实际工作及发展需要,编制可研报告和项目建议书,办理土地规划和城市规划审批手续,同时落实预算资金,建设项目经集体研究确定后,报行政审批部门进行立项审批或备案。立项后进行施工图纸设计和预算编制。


(2)建设项目招投标


进行招标方案审批,确定招标方式,明确招标内容和要求。由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编制,并发布招标公告,召开开标会议。抽取评标专家进行评标,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确定中标人后及时在规定平台上进行公示,并订立合同。


(3)建设项目施工


及时办理开工许可,中标人按开工日期要求,安排人员和机械进场施工,建立健全施工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施工程序和工艺需符合相应质量技术规范。招标人和监理应对对施工质量、工程进度、造价、工期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4)竣工验收


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中标人应及时编制竣工资料并申请竣工验收,招标人应组织设计、监理、招标人、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验收小组,对于重大或技术复杂的工程,可请相关专家参与验收,也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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