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晚间,有消息称,全国性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日制定出台。该消息若属实,房地产行业将迎来实质性利好。
众所周知,1994年出台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同时“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而上述消息所称的“办法”,与1994年发布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最大不同之处在于明确对预售资金的规定进行了全国统一,进而有利于规范预售资金的使用。据悉,该“办法”中明确“预售资金额度监管为“重点额度监管”,由市县级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工程造价合同等核定,能确保项目竣工所需的资金额度,当账户内资金达到监管额度后,超出额度的资金可以由房企提取自由使用。”
潘浩也称,2022年房企面临的流动性压力依然较大,短时间房企需要通过各种方式保持资金流动性,使企业能够持续运营。“办法”的落地执行有助于合理管控房企资金,使部分房企的流动性压力得到一定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