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要点
1.开展智能建造技术指标、评价体系研究。建立智能建造技术服务成果库,促进成果推广应用。
2.推动广州、深圳、佛山创建各具特色的智能建造试点城市,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建筑机器人创新应用先导区
3.建立工程总承包项目统计、履约评价机制。推行新型工程建设组织管理模式,在民用建筑工程领域探索推进和完善建筑师负责制
4.加快立项和建设基于BIM技术的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系统
5.推进工程造价改革,制定市场价格信息采集、分析、发布标准;修订概算编制管理办法,规范项目概算的计价活动
6.制定造价咨询企业服务质量评价规则,推行差异化监管,并引导建设单位科学选取咨询服务企业
7.支持引导企业积极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8.制定工程建设省级工法和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9.制定施工现场技能工人基本配备标准,明确施工现场技能工人占工人总数比例及不同工种、技能等级工人配备比例要求
10.开展建造师挂证行为整治行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专项核查行动
拓展阅读
《规范发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
1.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的组织实施方式,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2.规范发承包管理
a.企业投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应当在核准或者备案后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
b.政府投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及概算核定完成后,按照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限额、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
3.投标人应根据设计方案、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自行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报价。
4.鼓励企业投资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推行过程结算,政府投资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根据项目情况合理选择结算方式。
5.鼓励工程总承包项目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提供涵盖投资决策、建设实施、运营维护等阶段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6.鼓励工程总承包项目推行预付工程款制度
7.鼓励招标人对采用BIM技术、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智能建造、智能监测、5G等新技术、新工艺的投标方案予以加分,并安排专项实施费用。
8.鼓励设计、施工企业通过联合、兼并、参股、重组等多种形式,组建工程总承包单位。
10.要求将工程总承包单位及其项目经理作为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并纳入《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监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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