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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工作规程 档案(严格稽查文件的办案制度)


税务稽查




  税务稽查目标怎样形成?


  1、案源信息内容收集


  稽查局挑选税务稽查目标并不是随便而为之,选案有一定的标准和流程。根据《税务局稽查工作规程》第十四条、十六条的规定,稽查局应当通过多种渠道收集案源信息内容,集体研究,合理、准确地挑选和确定税务稽查目标。选案单位负责税务稽查目标的选取,并对税款违法案件依法查处情况进行跟踪管理。涉案单位应当建立案源信息内容档案,对所收集的案源信息内容实施分类管理。案源信息内容主要包括:


  ①财务指标分析、税收征管数据资料、税务稽查数据资料、情报交换和协查案件线索;


  ②上级税务机关交办的税款违法案件;


  ③上级税务机关安排的税款专项整治;


  ④税务机关相关部门移交的税款违法信息内容;


  ⑤检举的涉税违法信息内容;


  ⑥其它单位和单位转来的涉税违法信息内容;


  ⑦社会公共信息;


  ⑧其它相关信息。


  2、确定待查目标


  选案单位对案源信息内容采用计算机分析、人工分析、人机结合分析等方法进行筛选,发现有税款违法嫌疑的,将被确定为待查目标。


  3、批准立案


  待查目标确定后,选案单位填制《税务稽查立案审批表》,附有关数据资料,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立案查验。


  4、具体实施查验


  经批准立案查验的,由选案单位制作《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连同有关数据资料一并移交查验单位。查验单位接到《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后,会及时安排人员具体实施查验。查验通常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具体实施,并向被查目标出示税务局查验证和《税务局查验通知书》。


  公司在税务局工作人员行业并出示相关证件和《税务局查验通知书》的那刻起便会了解自己成为了税务稽查目标,但在这之前税务机关已经进行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公司一旦被挑选为税务稽查目标,就会有下面的查验、案件审理以及执行程序,最终会根据不同情况形成《税务局处理决定书》、《税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税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稽查结论》等文书。公司被挑选成为税务稽查目标,虽然不能断定公司是不是存有税款违规违法行为,但或许在形式上存在着一些不合规行为。公司被挑选成为税务稽查目标也无需过于恐慌,针对税务机关的查验事项做好专业应对才是在面临税务稽查时的应有之举。


  公司税务稽查应对分三步


  1、紧密配合税务局查验


  稽查局按照法律规定权限和程序实施查验,通常采用实地查验、调用会计账簿数据资料、咨询、查看存款账户或是储蓄存款、跨地区协查等方法,较为多见的便是通过调用会计账簿数据资料和问询的方式。对采用电子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和核算的被查目标,稽查局可以要求其打开该电子信息管理系统,或是提供与原始电子数据、电子信息管理系统技术标准一致的复制件。


公司在面临税务机关查验时,应紧密配合税务机关查验,不可以图谋隐匿、销毁会计账簿数据资料、业务材料等涉税材料,更不可拒绝或是阻止工作人员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复制与案件有关数据资料。以上做法不仅仅无济于事,反而会徒增公司涉税风险,相关责任人甚至会因此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甚至会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此,当税务稽查局行业查验时,公司应安排专门的人员与之对接,对查验所需材料配合提供并要求税局出具调用材料的清单。调用会计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它有关数据资料时,稽查局向被查企业出具《调用会计账簿数据资料通知书》;需要提取证据材料原件的,稽查局向被查单位出具《提取证据专用收据》,由被查单位核对后签章确认。


  虽说公司要在稽查局查验时积极予以配合,但是被查单位在稽查局存在违背法定程序或是其它违规违法行为时,也应有所应对。例如,根据《税款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未出示税务局查验证和税务局查验通知书的,被查验人有权拒绝查验”。


  2、专业律师干预,做好税务局调查统计和有效的沟通


  在疑难复杂税务局案件中,专业税务律师的干预不仅仅可以更为有效地解决公司面临的税务稽查困境,还可以规范税务机关执法,在最前端解决税务局纠纷,避免因为复议、诉讼增加公司负累。律师在干预案件后,首先便是要尽快地全面了解案件的事实,律师在了解案件事实时可以做以下工作任务:


  (1)事前告知公司准备好所需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a.业务及财务数据资料(合同、发票、货转凭证、出入库单据、运输单据、收付款单据、仓储情况、记账凭证等);


  b.制度规定(财务管理制度、业务操作流程及制度、销售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发票管理制度等);


  c.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审计报告;


  d.税局已经向公司出具过的税务局文书(不限于涉案文书);


  e.公司已向税局提供的数据资料清单、情况说明材料等(如有);


  f.制作对企业管理人员、业务人员、财务人员拟进行访谈的问询提纲,确定访谈人员并要求公司相关人员做好问询准备。


  ……


  (2)律师入场开展税务局调查统计


  律师入场后主要参与两大工作任务,一是查阅工作任务;二是问询工作任务。通过查询企业涉案材料并结合问询相关人员,最大限度地了解案件事实。在查询企业业务及会计账簿数据资料时,要做好书面材料的分类整合。在查阅材料时要带有目的性,对税务机关可能针对的重点问题做出预判,不可盲目查阅。对事先准备好的问题对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业务人员进行问询,并在问询的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再进行更为深入的问询。税务局调查统计完毕后,整理材料形成初步的风险提示及应对报告。


  (3)积极寻求与税务机关沟通


  在稽查局尚未做出处理、处罚决定之前,律师干预与税务机关沟通是非常重要且必要的。一方面是由于公司通常员工与税局沟通很难达到理想效果;二是专业律师进行沟通会让办案人员更容易采纳相关意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使税务稽查单位做出有利于公司的税务稽查结论;三是通过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可以了解办案人员对于案件目前的依法查处情况、定性以及未来可能的走向。


  (4)向公司提示涉税风险


  律师在做好事实了解的同时也应做好法律风险的评估工作任务。在全面了解案件事实以及在取得与税务机关的沟通之后,对公司存在的税务风险做出预判及应对,并和公司做好充分的沟通。


  3、做好复议、诉讼的救济准备


  税务稽查单位经过选案、检查程序后,便由其内部的案件审理单位进行案件审理,并作出决定。《税务局稽查工作规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案件审理单位区分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一)认为有税款违规违法行为,应当进行税务局处理的,拟制《税务局处理决定书》;


  (二)认为有税款违规违法行为,应当进行税务局行政处罚的,拟制《税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认为税款违规违法行为轻微,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不予税务局行政处罚的,拟制《不予税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认为没有税款违规违法行为的,拟制《税务稽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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