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海外移民投资 >

营利性医疗机构增值税免税政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


而导致这一混乱的原因是,2007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后,之前的相关文件废止或部分废止,而各地各部门对相关法规、文件的理解不一,导致执行上出现偏差。事实上,各地公立医院的做法也存在差异:有的零申报企业所得税,有的完全不申报;有的将医疗服务收入、其他收入均作为应税收入零申报企业所得税,有的将医疗服务收入作为免税收入、其他收入作为应税收入申报企业所得税。


“医疗服务是刚性需求,因而价格调节作用很小,如果对非营利医疗机构征收企业所得税,最终会推高医疗费用,增加患者的负担;在医改的推进中,一方面对公立医院增加财政投入,另一方面对医院征收企业所得税,增加了政府的行政成本。”因此,王启仪建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作出司法解释,明确将公立医院、非营利民营医院的医疗收入(包括救护车收入)定为免税收入,各有关部门应对不同时期下发的相关文件进行梳理,制定出细则。此外,公立医院、非营利民营医院的非医疗收入结余如果是用于弥补医疗亏损,用于医疗设备、非经营性房屋的购置、维护的,则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