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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挂失用在开户行吗(银行卡挂失要在开户行挂失吗)


生活中,你有没有把自己的银行卡


借给别人使用过?


刑事法律风险?




今天,小明为你以案说法。




案情回顾




2020年2月,陈某珍在网上找工作的时候认识了一个所谓“人力资源中介”。这个“中介”告诉陈某珍,只要他愿意出借自己的“一类银行卡”,什么也不用干,一张卡一天就可以得到200元的好处费。


陈某珍出来社会闯荡多年,清楚意识到这种“好事”肯定有问题,钱拿着恐怕会烫手。然而,陈某珍在犹豫了几天后还是主动联系了“中介”,按照“中介”的要求申办了两张一类银行卡交给“中介”使用。事后,陈某珍收到了“中介”支付的400元好处费。然而,没过几天,公安机关就找上了门,以涉嫌诈骗罪将陈某珍刑事拘留。





这是为什么呢?




原来,时值疫情期间,以出售口罩、体温枪等防疫物资为名的电信网络诈骗多发;犯罪分子需要使用大量银行卡作为犯罪工具,从而迅速收取、转移赃款,逃避司法机关打击。所谓“中介”前手拿了陈某珍的银行卡,后手就用他的银行卡来收取、转移诈骗的赃款。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而提供资金支付结算账户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陈某珍明知自己的银行卡可能会被他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而依然予以提供,已然构成诈骗罪的共犯。最终,陈某珍涉嫌诈骗一案,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陈某珍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一时贪念,利小本大,让人叹息!





其实,出借银行卡


可能涉嫌构成的不仅仅是诈骗罪




根据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在主观上明知的情况下,向犯罪分子出借自己的银行卡的,根据上游犯罪的不同,还有可能构成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洗钱罪、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说到这里,有人可能会问,如果我出借的不是银行卡,而是支付宝、微信之类的电子支付账户,还会有同样的法律风险吗?这个答案是肯定的。只要是具有资金支付结算功能的金融账户,当事人在出借的时候都会面临同样的法律风险。


有人可能还会问,如果我不小心遗失了我的银行卡,被别人拿去做违法犯罪的事情,这个责任会算在我的头上吗?这个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客观上银行卡被犯罪分子用于非法用途,但当事人并不具有相应的主观故意,是不能认定构成犯罪的。当然,从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小明建议在发现银行卡遗失的第一时间向开户行申请挂失、冻结;如发现被人用于非法转账,要及时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






最后,小明要郑重提醒的是




今年10月10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要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相关涉案人员、单位,除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以外,还会被施以信用惩戒,包括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的惩戒措施等,影响可谓长远。希望各位亲爱的读者能够注意到这个信息,提醒自己的亲朋好友日常一定要依法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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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彼得潘


编辑丨人


图丨网络


<第153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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