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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大浪支行开户行(中国银行大浪支行营业时间)

证券代码:834936 证券简称:康莱米 主办券商:大通证券


深圳市康莱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认购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16年 3月 27日,深圳市康莱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召开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就本次股票发行方案中股份认购事项制定如下认购办法:一、在册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一)在册股东的认定


在册股东是指截止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3月24日。


(二)在册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公司已收到在册股东李赠庚、李霞和陈备出具的放弃优先认购的承诺书。


在册股东杨亮波参与认购,具体如下:


序号 名称 认购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认购方式


1 杨亮波 100,000 200,000 现金


合计 100,000 200,000


二、本次新增投资者的认购程序


(一)新增投资者认购安排


本次股票发行新增5名认购人,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为610万股,股票价格为2元/股,认购金额1220万元,新增股东已签署认购协议。


拟认购股东、认购数量及方式如下:


认购数量 认购金额


序号 投资者名称 认购方式


(股) (元)


1 杨凤仙 40,000 80,000 现金


2 李林 30,000 60,000 现金


3 邓维维 20,000 40,000 现金


4 曾珍 10,000 20,000 现金


深圳前海银企桥


5 数据金融服务有 6,000,000 12,000,000 现金


限公司


合计 6,100,000 12,200,000 -


(二)缴款的时间安排:


1、缴款起始日:2016年3月31日上午7:00


2、缴款截止日:2016年3月31日下午15:00


(三)认购缴款程序:


缴款前需与公司签订股份认购合同,2016年3月31日认购人需将本次股票发行认购资金存入或汇入公司股票发行入资指定账户。


(四)认购成功的确认方法:


1、2016年3月31日,认购人将汇款底单复印件传真至公司(公司传真:0755-81781249),同时电话确认,或将汇款底单复印件交


予或发送扫描件公司财务部。


2、2016年3月31日下午4点前,公司到入资指定账户开户行确认认购人的认购资金到账无误后,通知认购人认购成功。


三、缴款账户


户名:深圳市康莱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宁波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73010122001247201


银行对增资款缴款的要求:汇款时,收款人账户信息须严格按照以上信息填写。汇款金额必须以股东认购数量所需认购资金为准,请勿多汇或少汇资金。汇款人应与认购人为同一人,不适用他人账户代汇出资款。法人汇款账号、户名应为公司账户。自然人汇款账号、户名应为自然人本人,汇款用途填写“投资款”。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认购人汇款相关手续费由认购人自理,不得在认购资金内扣除;


2、认购资金必须以股份认购人姓名或名称为汇款人,并汇入公司上述股票发行入资指定账户;


3、对于收到认购人的汇款底单,但未收到银行出具的汇款到账入账单的,公司将与银行、认购人确认未能及时到帐的原因,并尽快解决出现的问题;


4、认购人汇入的资金与其认购股份不一致时,以认购人汇入的资金可认购股份数、可认购上限股份数量中最小股数为准。若有超额


认购资金,公司将在完成股份登记手续,且发行资金到账后将超额部分退回认购人。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街道华宁路华联工业区三栋三层联系人:陈备


电话:0755-81781229


传真:0755-81781249


六、发行结果公告


公司将在完成本次股票发行相关手续后对股票发行结果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莱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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