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执行案号:(2021)皖0111执125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 曹文奎
住址:安徽省霍邱县临淮岗乡临闸村曹三组
身份证号:3424231971****8473
立案时间:2021-01-05
执行法院: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一、被告曹文奎欠原告万载欢货款70000元,于2018年7月1日前支付30000元、2018年11月30日前支付40000元(付款至账户名为万载欢、开户行为中国建设银行漕冲支行、账号为6217001630026963790);二、如被告曹文奎任何一期不能按期足额支付货款,原告万载欢有权就全部下欠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曹文奎并向原告万载欢支付利息(以未付货款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货款付清时止);三、原告万载欢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原被告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与争议;五、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被告曹文奎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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