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法院方面对拍卖将如何处理?法官称,将再研究,建议关注后续公开信息。
二股东出手 诉求确认合同无效
实际上,对于案件裁决结果以及所持银行股权被司法拍卖,宁波中百一直持有异议。
在此前关于涉案进展的公告中,宁波中百就曾多次表示,对广州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存有异议,拟通过法律措施维护公司权益。同时,对于强制执行,宁波中百也曾试图改变。
4月19日,宁波中百发布了关于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的公告。这份公告显示,2020年8月,在收到北京一中院发来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宁波中百曾向北京一中院提交了执行管辖异议和不予执行两项诉求。虽然上述诉求最终均被驳回,但宁波中百表示,“公司对此仍存有异议,正寻求其他司法程序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记者注意到,宁波中百“寻求其他司法程序”不久,关于这一“担保案”就有了新动向。
5月11日,宁波中百发布了一份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5月8日,宁波中百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2021)浙02民初784号的文件,获悉公司第二大股东竺仁宝以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为案由,对龚东升、宁波中百、中建四局提起诉讼。
竺仁宝作为原告,认为上市公司“担保案”的产生与后续发展存在不合理性,诉求确认宁波中百作出的案涉形式上的担保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并确认龚东升、宁波中百、中建四局之间的案涉形式上的担保行为无法律效力,判令中建四局返还已划扣的款项1.78亿元及利息。
公开资料显示,龚东升乃是宁波中百前董事长,“担保案”发生后,宁波中百曾在公告中称,中建四局发来的《担保函》复印件上,有时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龚东升的签名并加盖有该公司公章图样。而根据公司内部自查结果,未发现公司对中建四局与天津九策等公司签署的《工程款债务偿还协议书》提供过任何形式的担保,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也从未审议过上述担保事项。
据宁波中百的披露,此次第二大股东竺仁宝诉求确认合同无效,受理司法机关为宁波中院。而从拍卖公告来看,宁波中百所持西安银行股权被撤回司法拍卖的直接原因,正是由于宁波中院去函北京一中院,就案件关联原因请求慎重处理。
那么,此次司法拍卖突然被撤回,是否与上述第二大股东诉讼案有关?公司如何看待和应对执行案情况生变?对此,记者联系了宁波中百董事会办公室,但截至发稿,未能获得公司方面回应。
投资西安银行已累计利得2.64亿元
公开信息显示,2008年,宁波中百的前身工大首创参股了西安银行的前身西安市商业银行,正式成为该行股东。而后通过增持,共掌握了西安银行9511.22万股股份。
2019年3月,西安银行登陆上交所,在A股挂牌上市,宁波中百所持西安银行股份占该行上市后总股本的2.14%,处于第九大股东之位。据西安银行2021年一季报披露,截至今年3月末,宁波中百仍是该行第九大股东。
在西安银行这笔股权投资上,持股十多年的宁波中百显然已获得了不错的投资收益。
西安银行年报显示,该行已至少连续三年保持了30%以上的现金分红比例。就在2020年,资产规模突破3000亿元的西安银行实现营业收入71.38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7.5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27%、3.05%。2020年,该行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8.44亿元。
据宁波中百年报披露,其投资西安银行的初始投资成本接近1.77亿元。截至2020年末,该公司从西安银行股权投资中已累计利得2.64亿元。仅去年,宁波中百就收到西安银行现金红利1760万元,约占该公司当期对外股权投资收益的66%。
如今,这笔股权倘若因“担保案”拱手于他人,对于宁波中百来说,损失将显而易见。
获知股权将被司法拍卖后,宁波中百公告表示,本次股权被执行,公司将失去西安银行9511万股股票的所有权,同时将无法获取西安银行的投资收益。而且,若股权拍卖金额仍不足以清偿“担保案”债务,公司或将面临继续被执行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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