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沧州分公司存在安全设备使用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对中国邮政速递物流沧州分公司处以4.9万元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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