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为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城乡居民,包括具有邯郸市城乡户籍的城乡居民;持居住证长期在邯郸市居住,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地户籍人员;本市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小学校、中专技校、幼儿园在校学生;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在邯郸市长期居住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且在邯郸市长期居住的外国公民,应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8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
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期为11月1日至12月25日。(每月1 日—25 日为缴费期,26 日至月末为费款结算期,不办理缴费业务。)
原已在本地参保居民,信息完备的可不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直接缴费。新参保、断保、参保信息有变化人员和不能使用税务部门提供缴费方式正常缴费人员,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先到户籍或居住地社区(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或信息修改业务后再进行缴费。在校学生,大中专在校学生参保登记由学校统一组织;在校(园)中小学生(幼儿)由学校通知引导以家庭为单位全员参保。新生儿,参保登记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出生后90天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无须缴纳当年度医疗保险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天未满一周岁办理参保登记的,除承担个人缴费部分外,还需承担财政补助部分,缴费次月享受当年度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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