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4日,承办法官接到一个线索,被执行人有大额租金收入,法官第一时间统筹谋划,决定兵分两路行动。为确保周一迅速行动,一组干警于7月26日(周日)提前抵达天津,赶赴4800万元租金进入的财务公司的开户行。7月27日,另一组干警奔赴该种猪公司调取其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固定线索证据。确认双方约定4800万元租金转入财务公司后,天津组干警立即查询该财务公司银行流水,发现4800万元的租金确实已进入该财务公司账户,但该笔4800万元资金进账后迅速被转出至南京一家财务公司,干警又马不停蹄赶赴南京目标地点,但发现该笔资金又被迅速转走。
执行法官在调查中发现,该种猪公司账目复杂混乱,且收入都未进入公司账户,而是汇进几家财务公司。琅琊法院当即以拒不报告财产和重大财产变动未报告、拒不履行为由,对该公司罚款100万、对其法定代表人罚款8万元。因害怕被以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该种猪公司于8月6日将108万元罚款缴纳至法院账户,并表示将积极筹措资金履行法定义务。
“非洲猪瘟、新冠肺炎疫情,该种猪公司都艰难的挺过来了,一旦将公司厂房拍卖,需及时返还4800万元的租金不说,还面临巨额赔偿……”如何在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法官思量再三,还是决定对该种猪公司慎用拍卖等强制措施,转而动员承租方以2年租金代偿该种猪公司欠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同时以双方租赁合同未取得抵押权人同意等,向承租方施压。承租方担心前期的投资打了水漂,转而向该种猪公司施压。在承租方和法院的双重压力下,该种猪公司另辟蹊径,找到一家资产管理公司,与其签订协议,由该资产管理公司代偿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8月19日,中国银行滁州分行与资产管理公司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该种猪公司全部债权转让给该资产管理公司。8月21日,该资产管理公司支付债权转让对价18432319.7元,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