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 销售预收款循环的审计(>五星) 采购与付款循环的审计(五星)
生产与存货循环的审计(>五星)货币资金的审计(五星)
一、销售与收款循环的审计
(一)营业收入的实质性程序
2.实施销售截止测试:(1)目的:主要在于确定被审计单位主营业务收入的会计记录归属期是否正确、应计入本期或下期的主营业务收入是否被推延下期或提前至本期
(2)程序:①选取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天的发运凭证,与应收账款和收入明细账进行核对(顺查);同时,从应收账款和收入明细账选取在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天的凭证,与发运凭证核对,以确定销售是否存在跨期现象(逆查);
②复核资产负债表日前后销售和发货水平,确定业务活动水平是否异常,并考虑是否有必要追加截止程序;
③取得资产负债表日后所有的销售退回记录,检查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
④结合对资产负债表日应收账款的函证程序,检查有无未取得对方认可的销售。
(3)审计路线:发运凭证(客户签收的)——发票——账簿记录
以账簿记录为起点,防止多计收入;以发运凭证为起点,防止少计收入。
3.营业收入的特别审计程序(延伸检查程序):为了确认营业收入发生或者应收账款存在
(1)进一步了解该公司采购被审计公司货物的商业理由及是否存在包含特殊退货条款等内容的“抽屉协议”;
(2)查询该公司的背景信息;
(3)访谈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
(4)对该公司进行实地走访,观察其生产经营场地,判断其与被审计公司之间的交易规模是否与其生产经营规模匹配;
(5)了解该公司采购被审计公司产品的用途、去向和最终销售实现情况,实地查看相关产品的库存情况等。
(二)应收账款的实质性程序
1.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程序
(1)目的:证实应收账款账户余额是否真实准确
(2)函证决策:①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而言是不重要的,或者函证很可能是无效的,否则,必须函证;②如果注会不对应收账款进行函证,应当在工作底稿中说明理由;
③如果认为函证很可能是无效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获取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
(3)函证对象:除了考虑金额较大的项目以外,也需要考虑风险较高的项目。(五星)
①账龄较长的项目;②与债务人发生纠纷的项目;③重大关联方项目;④主要客户(包括关系密切的客户)项目;⑤交易频繁但期末余额较小甚至余额为零的项目;⑥可能产生重大错报或舞弊的非正常的项目;⑦新增客户项目。
注1:函证时,不应直接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应收账款函证实施范围,且不能仅仅因为期后已经回款,就不对相关应收账款实施函证程序。
(4)函证方式:由于应收账款通常存在高估风险,且与之相关的收入确认存在舞弊风险假定,因此实务中通常对应收账款采用积极的函证方式。
(5)函证时间的选择:以资产负债表日为截止日,在资产负债表日后适当时间内实施函证。
特殊情况: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为低水平,可选择资产负债表日前适当日期为截止日实施函证,但必须对所函证项目自该截止日起至资产负债表日止发生的变动实施其他实质性程序。
(6)对不符事项的处理处理原则
①对回函中出现的不符事项,注会需要调查核实原因,确定其是否构成错报。
②注会不能仅通过询问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对不符事项的性质和原因得出结论,而是要在询问原因的基础上,检查相关的原始凭证和文件资料予以证实,必要时与被询证方联系,获取相关信息和解释。
(7)对未回函项目实施替代程序
①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收回的货款;②检查相关的销售合同、销售单、发运凭证等文件;③检查被审计单位与客户之间的往来邮件,如有关发货、对账、催款等事宜邮件。
二、采购与付款循环的审计
(一)应付账款的审计目标:重点关注“完整性”问题。
(二)应付账款的实质性程序
1.函证应付账款
(1)目的:为了识别是否存在未入账的应付账款,
(2)范围:账面余额重大;交易频繁的供应商,即使应付账款余额较小,也应纳入函证实施范围。
注1:注会在实施函证程序时可能需要从非财务部门(如采购部门)获取适当的供应商清单。询问该清单是否完整并考虑该清单是否应包括预期负债等附加项目。
(3)选取样本进行测试并执行如下程序:
①向债权人发送询证函,注会应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对询证函保持控制。
②将询证函回函确认的余额与已记录金额相比较,如存在差异,检查支持性文件。评价已记录金额是否适当。
③对于未作回复的函证实施替代程序:如可以检查决算日后应付账款明细账及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核实其是否已支付,同时检查该笔债务的相关凭证资料、相关的采购文件(如,采购订单、验收单、发票和合同)或其他适当文件,以核实应付账款的真实性。(五星)
④如果认为回函不可靠,评价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以及其他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2.检查应付账款是否计入了正确的会计期间,是否存在未入账的应付账款
(1)对本期发生的应付账款增减变动,检查至相关支持性文件,确认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2)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应付账款明细账贷方发生额的相应凭证,关注其验收单、购货发票的日期,确认其入账时间是否合理。
(3)获取并检查被审计单位与其供应商之间的对账单以及被审计单位编制的差异调节表,确定应付账款金额的准确性。
(4)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后付款项目,检查银行对账单及有关付款凭证,询问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的知情人员,查找有无未及时入账的应付账款(拖延入账)。
(5)结合存货监盘程序,检查被审计单位在资产负债日前后的存货入库资料(验收报告或入库单),检查相关负债是否计入了正确的会计期间。
3.寻找未入账负债的测试
(1)检查支持性文件:检查相关的发票、采购合同/申请、收货文件以及接受服务明细,以确定收到商品/接受服务的日期及应在期末之前入账的日期。
(2)追踪至明细账:追踪已选取项目至应付账款明细账、货到票未到的暂估入账和/或预提费用明细表,并关注费用所计入的会计期间,调查并跟进所有已识别的差异。
(3)评价费用入账期间:评价费用是否被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并确定是否存在期末未入账负债。
(三)除折旧/摊销、人工费用以外的一般费用的实质性程序
1.实质性分析程序;
2.从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银行对账单或付款凭证中选取项目进行测试,检查支持性文件 ( 如合同或发票),关注发票日期和支付日期,追踪已选取项目至相关费用明细表,检查费用所计入的会计期间,评价费用是否被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
3.对本期发生的费用选取样本,检查其支持性文件,确定原始凭证是否齐全,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是否相符以及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4.抽取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凭证,实施截止测试,评价费用是否被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
四、生产与存货循环的审计
(一)注意事项
1.如果存货对财务报表是重要的,注会应当在存货盘点现场实施监盘(除非不可行),对存货的存在和状况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如果由于不可预见的情况,无法在存货盘点现场实施监盘,注册会计师应当另择日期实施监盘,并对间隔期内发生的交易实施审计程序。如果在存货盘点现场实施存货监盘不可行,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存货的存在和状况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通过远程实时视频的方式实施存货监盘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为存货的存在提供部分审计证据,但有其固有局限性。
3.综上,除非与存货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很低,并且相关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被审计单位也能够严格按照审计项目组的要求执行各项操作,否则基于目前的视频技术手段,审计项目组很可能无法通过远程实时视频的方式实施有效的存货监盘。
4.如果审计项目组考虑利用远程实时视频的方式访谈相关单位或人员,审计项目组通常可以考虑选择部分访谈对象进行视频访谈,但前提是审计项目组能够核实该视频访谈对象的身份。
(二)存货监盘(五星)
1.存货监盘责任划分:(二者不能相互取代)
(1)注会:实施存货监盘,获取有关期末存货数量和状况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管理层:定期盘点存货,合理确定存货的数量和状况的责任。
2.审计目标
(1)主要目标
①存货监盘针对的主要是存货的“存在”认定;
②对存货的“完整性”认定和“准确性、计价和分摊”认定也能提供部分审计证据。
实施存货监盘可以实现这一目标
(2)次要目标:注会还可能在存货监盘中获取有关存货所有权的部分审计证据。(如:部分存货已被法院查封,需要考虑存货的所有权是否受到了限制)
存货监盘本身并不足以供注会确定存货的所有权,注会可能需要执行其他实质性审计程序以应对与“权利和义务”认定的相关风险。
3.存货监盘计划
(1)对存货盘点是否制定了适当的程序,并下达了正确的指令。
在复核或与管理层讨论其存货盘点程序时,注会应当考虑下列主要因素,以评价其能否合理地确定存货的数量和状况:
①盘点的时间安排:尽可能安排在期末,尤其内控不好,提前或拖后都不好,特别注意同一存货在不同地点存放,一定要同时安排。
②存货盘点范围和场所的确定;(不属于企业的存货是不是已经排除)
产权属于企业都应盘点,尤其注意未存放在企业的存货,可能去外地盘点。
③存货的整理和排列,对毁损、陈旧、过时、残次及所有权不属于被审计单位的存货的区分;(注意结合利用专家工作、售后代管商品等知识点)
④存货的计量工具和计量方法;
⑤存放在外单位的存货的盘点安排;如:委托代销或者存放在外地 。
⑥存货收发截止的控制;找到最后一笔入库和出库的原始凭证。
⑦盘点期间存货移动的控制;防止漏盘或重盘。
⑧盘点表单的设计、使用与控制;(必须连续编号,并悬挂在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
(2)存货盘点的时间安排
如果存货盘点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外的其他日期进行,注会除实施存货监盘相关审计程序外,还应当实施其他审计程序,以获取审计证据,确定存货盘点日与财务报表日之间的存货变动是否已得到恰当的记录。
如果存货盘点日不是资产负债表日,注会应当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确定盘点日与资产负债表日之间存货的变动是否已得到恰当的记录。在实质性程序方面,注会可以实施的程序示例包括:
①比较盘点日和财务报表日之间的存货信息以识别异常项目,并对其执行适当的审计程序
②对存货周转率或存货销售周转天数等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
③对盘点日至财务报表日之间的存货采购和存货销售分别实施双向检查
④测试存货销售和采购在盘点日和财务报表日的截止是否正确。
(3)根据存货的存放地点,确定适当的监盘地点
①确认程序
如果存货存放在多个地点,注会可以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一份完整的存货存放地点清单(包括期末库存量为零的仓库、租赁的仓库,以及第三方代被审计单位保管存货的仓库等),并考虑其完整性。根据具体情况下的风险评估结果,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执行以下一项或多项审计程序:
A.询问被审计单位除管理层和财务以外的其他人员(营销或仓库),了解有关存货存放地点的情况;
B.比较被审计单位不同时期的存货存放地点清单,关注仓库变动情况,以确定是否存在因仓库变动而未将存货纳入盘点范围的情况发生;
C.检查被审计单位存货的出、入库单,关注是否存在被审计单位尚未告知注会的仓库;
D.检查费用支出明细账和租赁合同,关注被审计单位是否租赁仓库并支付租金,如果有,该仓库是否已包括在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仓库清单中;
E.检查被审计单位“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清单,了解被审计单位可用于存放存货的房屋建筑物。
②选取适当监盘地点应考虑的事项
在获取完整的存货存放地点清单的基础上,注会可以根据不同地点所存放存货的重要性以及对各个地点与存货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选择适当的地点进行监盘,并记录选择这些地点原因。
③存货数量存在舞弊的考虑
如果识别出由于舞弊导致的影响存货数量的重大错报风险,注会在检查被审计单位存货记录的基础上,可能决定在不预先通知的情况下对特定存放地点的存货实施监盘,或在同一天对所有存放地点的存货实施监盘。同时,在连续审计中,注会可以考虑在不同期间的审计中变更所选择实施监盘的地点。
(4)是否需要专家协助
存在下列情况,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利用专家的工作:①确定资产数量或资产实物状况;②收集特殊类别存货的审计证据;③评估在产品完工程度的问题。
4 .存货监盘计划的主要内容
(1)存货监盘的目标、范围及时间安排。
存货监盘的主要目标:获取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表日有关存货数量和状况以及有关管理层存货盘点程序可靠性的审计证据,检查存货的数量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归属被审计单位,存货有无毁损、陈旧、过时、残次和短缺等状况(数量的可靠性、质量)
存货监盘范围的大小取决因素:存货的内容、性质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的完善程度;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
存货监盘的时间:a.实地察看盘点现场的时间;b.观察存货盘点的时间;c.对已盘点存货实施检查的时间等,应当与被审计单位实施存货盘点的时间相协调.
注1:抽盘一般安排在被审计单位盘点之后或当时。
(2)存货监盘的关注事项:①盘点期间的存货移动;②存货的状况:是否有残次冷背;③存货的截止确认:在途物资;④存货的各个存放地点及金额等。总要求:同一种存货不同地点要同时盘点
5.存货监盘程序(6个方面)
(1)评价管理层用以记录和控制存货盘点结果的指令和程序(六方面之一)
特别考虑无法停止存货的移动的应对措施
①前提条件
理想:被审计单位在盘点过程中停止生产并关闭存货存放地点以确保停止存货的移动,有利于保证盘点的准确性。
现实:被审计单位可能由于实际原因无法停止生产或收发存货。注会可以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考虑其无法停止存货移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
②处理方法
A.注会可以通过询问管理层以及阅读被审计单位的盘点计划等方式,了解被审计单位对存货移动所采取的控制程序和对存货收发截止影响的考虑;
B.如果被审计单位在盘点过程中无法停止生产,可以考虑在仓库内划分出独立的过渡区域,将预计在 盘点期间领用的存货移至过渡区域、对盘点期间办理入库手续的存货暂时存放在过渡区域,以此确保相关存货只被盘点一次(防止重盘)。(五星)
C.在实施存货监盘程序时,注会需要观察被审计单位有关存货移动的控制程序是否得到执行;
D.注册会计师可以向管理层索取盘点期间存货移动相关的书面记录以及出、入库资料作为执行截止测试的资料,以为监盘结束的后续工作提供证据。
(2)观察管理层制定的盘点程序的执行情况(六方面之二)
①存货移动情况(目的:不漏盘也不重盘)
如果在盘点过程中被审计单位的生产经营仍将持续进行,注会应通过实施必要的检查程序,确定被审计单位是否已经对此设置了相应的控制程序,确保在适当的期间内对存货作出了准确记录。
②存货截止(保证截止日的记录正确)
A.注册会计师在对期末存货进行截止测试时,通常应当关注:入库、出库
应当在盘点范围内:在盘点日以前入库;
不应当在盘点范围内:在盘点日以后入库;已确认为销售,尚未装运出库的商品。
B.注册会计师执行截止测试的方法
注册会计师通常可观察存货的验收入库地点和装运出库地点以执行截止测试。
存货入库和装运过程中
采用连续编号的凭证:应当关注盘点日前的最后编号;
没有使用连续编号的凭证:应当列出盘点日前的最后几笔装运和入库记录
被审计单位使用运货车厢或拖车进行存储、运输或验收入库:应当详细列示出存货场地上满载和空载的车厢或拖车,并记录各自的存货状况。
(3)检查存货(六方面之三)
在存货监盘过程中检查存货,虽然不一定能确定存货的所有权,但有助于确定存货的存在,以及识别过时、毁损或陈旧的存货。
(4)执行抽盘(六方面之四)
①检查的方法(双向抽盘:实物与记录)
A.存货盘点记录中选取项目追查至存货实物。(逆查:存货的存在)
B.从存货实物中选取项目追查至盘点记录。(顺查:存货的完整性)
注1:注会应尽可能避免让被审计单位事先了解将抽取检查的存货项目。
②发现差异的处理
由于检查的内容通常仅仅是已盘点存货中的一部分,所以在检查中发现的错误很可能意味着被审计单位的存货盘点还存在着其他错误。一方面,注会应当查明原因,并及时提请被审计单位更正;另一方面,注会应当考虑错误的潜在范围和重大程度,在可能的情况下,扩大检查范围以减少错误的发生。
(5)需要特别关注的情况(六方面之五)
①存货盘点范围——按所有权确定
A.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取得的所有权不属于被审计单位的存货的有关资料,观察这些存货的实际存放情况,确保其未被纳入盘点范围。
B.即使在被审计单位声明不存在受托代存存货的情形下,注册会计师在存货监盘时也应当关注是否存在某些存货不属于被审计单位的迹象,以避免盘点范围不当。
②对特殊类型存货的监盘程序(有时要考虑和利用专家工作知识点结合)
(6)存货监盘结束时的工作(六方面之六)
①在被审计单位存货盘点结束前,注会应当:
A.再次观察盘点现场,以确定所有应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是否均已盘点。
B.取得并检查已填用、作废及未使用盘点表单的号码记录,确定其是否连续编号,查明已发放的表单 是否均已收回,并与存货盘点的汇总记录进行核对。
②存货盘点日不是资产负债表日的处理原则
如果存货盘点日不是资产负债表日,注会应当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确定盘点日与资产负债表日之间存货的变动是否已得到恰当的记录。
(三)特殊情况的处理
1.在存货盘点现场实施存货监盘不可行。如:存放地点(在境外)或涉及国家机密。
如果在存货盘点现场实施存货监盘不可行,注会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如:检查盘点日后出售、盘点日之前取得或购买的特定存货的文件记录),以获取有关存货的存在和状况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还可以查内控的好坏等)
但在其他一些情况下,如果不能实施替代审计程序,或者实施替代审计程序可能无法获取有关存货的存在和状况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会需要按照规定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2.因不可预见的情况导致无法在存货盘点现场实施监盘
①注会无法亲临现场,即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其无法到达存货存放地实施存货监盘(如: 地震、生病)
②气候因素,即由于恶劣的天气导致注会无法实施存货监盘程序,或由于恶劣的天气无法观察存货
应对措施:如果由于不可预见的情况,无法在存货盘点现场实施监盘,注会应当另择日期实施监盘,并对间隔期内发生的交易实施审计程序(注意:不能直接实施替代程序)
3.由第三方保管或控制的存货
如果由第三方保管或控制的存货对财务报表是重要的,注会应当实施下列一项或两项审计程序:
(1)向持有被审计单位存货的第三方函证存货的数量和状况。
(2)实施检查或其他适合具体情况的审计程序。
注1:其他审计程序可以作为函证的替代程序,也可以作为追加的审计程序。
注2:其他审计程序的示例包括:
①实施或安排其他注会实施对第三方的存货监盘(如可行)。
②获取其他注会或服务机构注会针对用以保证存货得到恰当盘点和保管的内部控制的适当性而出具的报告。
③检查与第三方持有的存货相关的文件记录,如仓储单。
④当存货被作为抵押品时,要求其他机构或人员进行确认。
注1:考虑到第三方仅在特定时点执行存货盘点工作,在实务中,注会可以事先考虑实施函证的可行性。如果预期不能通过函证获取相关审计证据,可以事先计划和安排存货监盘等工作。
(四)存货计价测试
存货监盘程序主要是对存货的数量进行测试,还应当对存货的计价进行审计。存货计价测试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被审计单位所使用的存货单位成本是否正确,二是是否恰当计提了存货跌价损失准备。
1.识别需要计提跌价损失准备的存货项目
如被审计单位编制存货货龄分析表,则可以通过审阅分析表识别滞销或陈旧的存货。此外,注会还要结合存货监盘过程中检查存货状况而获取的信息,以判断被审计单位的存货跌价损失准备计算表是否有遗漏。
2.检查可变现净值的计量是否合理
期末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方法计价,注会应充分关注其对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
可变现净值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3.存货期末计量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
(1)如果签订了销售合同,则该批产成品或商品的可变现净值应以合同价格作为计算基础。
(2)没有销售合同约定的存货(不包括用于出售的材料),其可变现净值应以产成品或商品一般销售价格(即市场销售价格)作为计算基础。
(3)资产负债表日同一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一部分没合同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不得相互抵销。
注1: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由于存货损失取得保险赔偿不属于此处 “日常活动”的范畴,因此在期末测算可变现净值时不考虑可能获得的保险赔偿。
4.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方法
(1)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
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五、货币资金的审计
(一)库存现金的实质性程序
1.监盘目的:与库存现金的“存在”认定最相关。
2.参与人员:必须有现金出纳员和被审计单位会计主管人员参加,并由注会进行监盘。
3.监盘方式:最好实施突击性的检查。
4.监盘时间:最好选择在上午上班前或下午下班时进行(其他时间也可以监盘,只是可能调整的数额大,还会给企业带来麻烦)
5.监盘范围
(1)一般包括企业各部门管理的所有现金
(2)如企业库存现金存放部门有两处或两处以上的,应同时进行盘点
6.注意事项:在非资产负债表日进行监盘时,应将监盘金额调整至资产负债表日的金额,并对变动情况实施程序。
(二)银行存款的实质性程序
1.如果对被审计单位银行账户的完整性存有疑虑,注会可以考虑额外实施以下审计程序:
(1)注会在企业人员陪同下到中国人民银行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查询并打印《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观察银行办事人员的查询、打印过程、并检查被审计单位账面记录的银行人民币结算账户是否完整。
(2)结合其他相关细节测试,关注交易相关单据中被审计单位的收(付)款银行账户是否包含在注会已获取的开立银行账户清单内。
2.取得并检查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银行对账单:①取得被审计单位加盖银行印章的银行对账单,必要时,亲自到银行获取对账单,并对获取过程保持控制;②将获取的银行对账单余额与银行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如存在差异,获取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③将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表日的银行对账单与银行询证函回函核对,确认是否一致。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①检查调节表中加计数是否正确,调节后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是否一致;②检查调节事项;③关注长期未达账项,查看是否存在挪用资金等事项;④特别关注银付企未付、企付银未付中支付异常的领款事项,包括没有载明收款人、签字不全等支付事项,确认是否存在舞弊。
3.函证银行存款余额(五星)
(1)函证目的:证实银行存款是否存在
(2)函证内容
①注会应当对银行存款(包括零余额账户和在本期内注销的账户)、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实施函证程序
②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某一银行存款、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对财务报表不重要且与之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很低
③如果不对这些项目实施函证程序,注会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说明理由,
(3)特殊说明
通过向往来银行函证,注会不仅可了解企业资产的存在,还可了解企业账面反映所欠银行债务的情况,并有助于发现企业未入账的银行借款和未披露的或有负债。
(4)函证方式:积极式函证
(5)要求:以被审计单位名义向银行发函,回函结果直接寄回会计师事务所。
(6)银行询证函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包括活期存款, 定期存款 、保证金等);银行借款;截至函证日之前 12 个月内注销的账户(资产负债表日实施函证);委托存款;委托贷款;担保以及附表:资金归集(资金池或其他资金管理)账户具体信息(新增)
注1:在资金池业务中,对于通过财务公司归集的资金,在资金仅被归集但无法被挪用,成员单位可随时支取,不存在透支或成员单位之间直接相互借用的前提下,可列报于货币资金—财务公司存款项目;对于通过集团内部的“结算中心”(无金融业务牌照)归集的资金,一律应列报为其他应收款。
4.定期存款的实质性程序(四星)
(1)询问:如果定期存款占银行存款的比例偏高,或同时负债比例偏高,注会需要向管理层询问定期存款存在的商业理由并评估其合理性。(存贷双高)
(2)获取定期存款明细表:检查是否与账面记录金额一致,存款人是否为被审计单位,定期存款是否被质押或限制使用。
(3)监盘定期存款凭据:如果被审计单位在资产负债表日有大额定期存款,基于对风险的判断,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实施监盘。
(4)实地观察、截屏保存:实地观察被审计单位登录网银系统查询定期存款信息,并将查询信息截屏保存(新增)
(5)检查相关文件:
①对存款期限跨越资产负债表日的未质押定期存款,检查开户证实书原件而非复印件,以防止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复印件是未质押或未提现前原件的复印件。
②对已质押的定期存款,检查定期存单复印件,并与相应的质押合同核对。
注1:定期存款,银行给企业开户证实书(原件,不能作为质押凭证);质押定期存款,银行收回开户证实书(原件),开具定期存单(原件,只能以质押贷款为目的开立和使用),企业将定期存单(原件)交付给质权人,自己留存定期存单复印件。
(6)检查、核对相关凭证
对于在报告期内到期结转的定期存款、资产负债表日后已提取的定期存款,检查、核对相应的兑付凭证、银行对账单或网银记录等
(7)关注披露
关注被审计单位是否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定期存款及其受限情况(如有)给予充分披露。
5.其他货币资金的实质性程序一一第三方支付平台(新增、五星)
(4)获取并检查明细:获取第三方支付平台发生额及余额明细,并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对大额交易考虑实施进一步的检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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