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残保金的缴纳对象是在江苏省内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人数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标准为:2021年度残保金年缴纳额=(2020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菖1.5%-2020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菖2020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菖当地征收比例。
市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2020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和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按年平均数计算。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按照所在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