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清河区委组织部裴天鹏副部长为小岳发来一张他们一家三代保存近70年之久的1953年颁发的土地执照,对研究清河土地改革时期的历史和历史区划变迁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1953年土地执照(裴天鹏提供)
印花税票
此执照保存较为完好,白色纸张,长31厘米、宽26厘米,彩色印刷。左上角贴有面值五千元的印花税票,上方中间是毛主席头像和红色五角星,正中印有“土地执照”四个红色大字。上边和左右两边绘有高粱花图案,下面绘有反映农业生产的版画。
执照抬头有“辽西省开原县靠八字第六贰号,根据中国土地法大纲平分土地以后,人民政府为确保农民土地所有权,发给此执照”字样。接着是表格,有户主姓名、住址、共有人姓名、土地坐落、地号、种类、亩数、四至等内容,落款为“东北行政委员会颁发,中华民国三十 年四月十日”,右侧有手写“一九五三”字样,并盖有“东北行政委员会之印”的红色印章。右上角盖有“开原县人民政府地照订正印”章。
见此地契,小岳有诸多疑惑。一是为何带有毛主席头像的地契落款为何是东北行政委员会,且时间为民国三十X年。二是一张地契上为何有多个时间和印章。经一番思索和查阅资料后小岳豁然开朗!此证照属于旧照新用。这张证照印刷时新中国尚未成立,解放区依然是按照民国纪年印刷证照,细看民国三十后面是有空间的,应该是留给办证部门按照实际时间填写的。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后采用公元纪年,为了不浪费原有印刷证照,故而在原有民国纪年旁另行标注公元纪年字样,所以这张证应该是开原土地改革后的一九五三年四月十日颁发的,而不是民国三十年四月十日颁发的。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从这张执照看,当年执照持有人裴中玉一家分到了土地和房屋,1953年4月10日人民政府签发了执照。目前辽北地区土改时期的有关证件很少见,特别是这份标有辽西省字样的土地房屋执照的发现,对研究清河区土地改革时期的历史和历史区划具有十分重要的史料价值。
庆祝土改胜利完成(网图)
网图
辽西省地图
另:辽西省存在时间很短,仅存在5年时间。辽西省成立于1949年4月,辖四个市,二十一个县。四个市为:锦州市、四平市、山海关市、阜新市。二十一个县为:锦州、锦西、绥中、兴城、盘山、台安、辽中、义县、新民、彰武、阜新、北镇、黑山、昌图、梨树、法库、康平、双辽(原双山、辽源合成)、开原、铁岭、昌北(新设县、原昌图县划出)。省府设锦州市。
中央人民政府1954年6月19日批准撤销辽东省、辽西省,合并设立辽宁省。至此辽西省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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