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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税务局个人专项所得税扣除(云南省自然人个税扣缴客户端下载)

2019年1月1日起,云南省将与全国同步实施个人所得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新政围绕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问题精准减税,个税“起征点”上调后的第二波减税红利即将释放。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明确,6项专项附加扣除分别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按不同城市每月800元至1500元不等的标准扣除;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元。


“此次个税改革,全省大部分纳税人都将直接或间接受益。假设纳税人为独生子女,有一个孩子读小学,有一套首套贷款利息购买的住房,父母均已超过60岁,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和赡养老人3项专项附加扣除,每月专项附加扣除数为4000元。按月工资9000元(已减“三险一金”)计算,新政前需缴纳个税(9000-5000)×3%=120元,新政实施后,需缴纳税款为(9000-5000-4000)×3%=0元,减税幅度达到100%,这意味着,月收入万元基本不必缴纳个税。”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2018年10月个人所得税改革过渡期实施首月的情况来看,我省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减税4.7亿元,工资薪金所得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减税幅度超过50%,63万纳税人不再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其他纳税人不同程度享受到了改革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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