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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款要存在开户银行吗(公司成立了,对公银行账户一定要开吗?)





业委会换届选举发现问题


业主介绍,小区业委会于2014年2月成立,前几天,业委会组织换届选举,会上大伙儿偶然得知,小区会所收取的租金竟然存放在业委会主任蔡某的私人账户上。大家觉得很不可思议,便组织起来想询问这件事。


小区业主告诉记者,小区业委会自2014年成立至今,已经五年了,按照20万一年来算,五年就是100万。花出去了三四十万,还有余额65万都在业委会主任蔡某的个人账户上。





这个情况让业主们非常震惊,因为小区会所的产权属全体业主共有,租金收入属于公共财产。他们表示,公款私存可不是小问题,有了私存难保不会私自挪用甚至是侵占。于是,业主们要求蔡某公布账目明细,证明他并没有动过这笔钱。然而,他们的这一要求却遭到了对方的拒绝。蔡某先是说,要由社区或街道通知他,才可以公开明细。但当社区主任给蔡某打电话时,蔡某又说有事去不了。


当事人承认“公款私存”


1月2日下午,在业主们的要求和社区的周旋下,这位业委会主任赶到了社区,他介绍,原业委会主任王某2014年8月辞职后,经业委会讨论,决定由他代理业委会主任,小区公共资金确实存在他的个人账户,目前这笔资金余额还有68万多,不过他称个人账户是隐私,拒绝公布银行账号的收支流水。





不管怎么说,公款私存本身就不妥,再以个人隐私为由拒绝公开公款开支的流水,这就更增加了业主们的疑虑。那么,这位蔡主任为什么要把小区的公共资金存入自己的私人账户呢?


这位代理业委会主任解释说,他早就给开发区房管局写过一份报告,不想将这笔钱放在自己身边,但房管部门却说,不能开设公共账户,所以就存在自己的个人账户上了。





申请公共账户未果


随后,蔡主任出示了相关申请材料。他表示,虽然这笔钱存放在他的个人账户,但他每年都通过小区微信公众平台公布收支情况,从来没有挪用过,更谈不上侵占。现在他的卡里一共有100万,小区的公共资金有60万,只要用不到这60万,就是没有用过业主委员会的钱。


为了解情况,记者来到了开发区房管局,一位负责人表示,公款私存是不允许的,至于业委会申请公共账户目前尚没有明确规定,因此他们不会受理这项业务。当地社区的一名工作人员也表示,小区公共资金不能公私不分。社区工作人员表示,下一步他们将联合相关部门,对相关账户及账目进行审计。





公共资金有没有被挪用或侵占,这是业主们最为关切的问题,然而这个关键问题却由于资金存放在私人账户上,成了雾里看花,总也看不清楚。记者发现,小区公共资金存放在私人账户还并非个案,虽然有明显弊端,但目前要解决这一问题并不容易。


据了解,小区业委会属于社会群众组织的非营利性机构,不能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虽然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下发通知,业委会等组织提供主管部门出示的证明可以开户,但往往拿不到相关证明,以小区业委会的名义申请银行账户很难行得通。放眼全国,小区公共资金公款私存的情况普遍存在,就拿扬州来说,有不少小区公共资金存放在物业公司单独开设的银行账户,也有不少小区存放在私人账户。对此,法律界人士表示,公款私存即便作为权宜之计,也应当注意避嫌。如果一定要采取这样的方式来存放资金,那么业主委员会的资金账户应该是相对独立、专款专用,不应当和个人使用的账户混同。


如何破题很关键


对此,法律界人士表示,从长远来看,只有通过完善相关法规才能彻底解决这一问题,比如2017年11月,辽宁省审议通过的《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就明确规定:业委会可以持备案证明等资料向金融机构申请开立账户,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业主共有资金进行管理,不得以个人名义进行存储和管理。专用账户不管对公共财产的管理,还是对防范相关的风险都是必要的。


小区公共资金不是个小数目,存入私人账户安全很难得到保障,对于存放账户的当事人来说也有很大的风险。希望这种情况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公共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尤其要在阳光下运行才能让广大业主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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