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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劳务公司资质代办价格(办理劳务资质需要多少钱)



一、劳务输转奖补政策


省人社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甘人社厅发〔2021〕14号)指出:“对跨省就业的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600元。有条件的县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有组织输转就业的脱贫劳动力给予劳务奖补、生活费补贴和省内交通补助”公司。我州各县市结合各自实际,分别制定了劳务输转奖补措施。


(一)临夏市


根据临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临夏市就地就近就业务工奖励补助资金的实施方案》(临市人社发〔2021〕165号)、《关于落实临夏市籍农村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奖补的实施方案》(临市人社发〔2021〕166号)、《关于落实交通补贴和第三地奖补的实施方案》(临市人社发〔2021〕203号)规定,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脱贫户和边缘户劳动力务工人员实施劳务奖补政策扶持。


1.交要多通补贴: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安排一次性交通补贴600元/人,省内资质就业的脱贫劳动力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300元/人。


2.就业奖补:(1)输转到第三地就业的脱贫人口连续满6个月的给予1800元/人的一次性劳务奖补。(2)对输转到东部结对地区的连续务工满3个月的脱贫劳务力给予2400元/人的一次性劳务奖补,对稳定就业连续满6个月的再给予3000元/人的一次性劳务奖补;对连续稳定就业满3个月的,每人给予15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3)对2021年新认定审批的乡村就业工厂(乡村帮扶车间)中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农村劳动力给予35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奖补。


(二)临夏县


根据《临夏县2021年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劳务劳务奖补工作实施方案》(临县人社发〔2021〕209号)、《临夏县2021年跨省稳定就业脱贫劳动力落实交通费奖补工作实施方案》(临县人社发〔2021〕274号)、《临夏县2021年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就近就地就业人员奖补实施方案》(临县人社发〔2021〕292号)规定,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务工人员实施劳务奖补政策扶持。


1.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交通费补贴:对跨省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一次性落实600元交通费补贴,县上成建制输转到省外稳定就业并已承担单程交通费的只补助差价300元,成建制输转到济南高新区并报销高铁票的不再重复享受交通费补贴。


2.“三类户”务工人员劳务奖补:


(1)交通费补贴:2021年元月份以来输转到劳务协作地区和第三方地区稳定就业三个需要月以上的防返贫监测对象劳动力,给予一次性600元/人交通补贴(县上统一组织输转并承担交通费的不再重复补助),对省内就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劳动力给予一次性300元/人的交通费补贴(临夏州范围内就业的不予补助)。


(2)稳定就业奖补:对成建制输转到劳务协作地区连续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在当地缴纳社保的脱贫劳动力,给予3000元/人的劳务奖补,以后每增加一个月再奖补1000元,落实年内累计不超过6000元的转移就业奖补。


(3)第代办三地和省内稳定就业奖补:连续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落实1800元/人,连续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再落实2400元,年内累计不超过4200元(无法提供就业证明材料的不纳入奖补范围)。


3.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务工人员奖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在县就业工厂(帮扶车间)连续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一次性奖补1800元。


(三)永靖县


根据永靖县实资质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永靖县关于调整2021年东西部协作项目计划的通知》(永乡振领发〔2021〕39号)规定,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脱贫户和边缘户劳动力务工人员实施劳务奖补政策扶持。


1.对输转到第三方地区和省内就近就业的永靖籍脱贫人口和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永靖籍人口稳定就业连续务工满3个月后一次性给予1800元的劳务奖补和1500元的生活费补贴,并给予第三地600元、就近就地3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贴;连续满6个月的,再给予2400元劳务奖补。


2.对有组织输转到厦门市、济南市务工的永靖籍脱贫人口和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永靖籍人口进行分类补助,连续务工满3个月的给予劳务奖补3000元和15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务工满4个月开始每月劳务奖补1000元,满1年给予劳务奖补12000元,并补贴单程交通费。


(四)康乐县


根据康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康乐县2021年劳务产业工作方案的通需要知》(康政办发〔2021〕35号)规定,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脱贫户和边缘户劳动力务工人员实施劳务奖补政策扶持。


1.对参加各类培训人员的奖补:对参加各类培训的劳动力实行免费培训和免费职业技能鉴定,并给予我们一定的生活补助。


2.对有组织输转到厦门务工人员的奖补:1.政府或有合法资质的劳务中介机构统一组织输转到厦门市务工人员单程交通费由县上承担;2.初次到厦门市务工,并且连续务工满三个月的我县已脱贫户和边缘户劳动力,一次性奖补3900元/人(劳务奖补2400元/人、生活补贴1500元/人),连续务工满6个月,再奖补3000元/人,年奖补金额不超过6900元/人;3.初次赴厦门务工的一般户劳动力,连续务工满三个月的,一次性奖补3000元/人,连续务工满6个月,再奖补3000元/人,年奖补标准不超过6000元/人。


3.对有组织输转到中建集团务工人员的奖补:1.政府或有合法资质的劳务中介机构统一组织输转到中建集团务要多工人员单程交通费由县上承担;2.初次到中建集团旗下企业务工,并且连续务工满三个月的我县已脱贫户和边缘户劳动力,一次性奖补3300元/人(劳务奖补1800元/人、生活补贴1500元/人),连续务工满6个月,再奖补2400元/人,年奖补金额不超过5700元/人;3.初次到中建集团旗下企业务工的一般户劳动力,连续务工满三个月的,一次性奖补3000元/人。


4.对有组织输转到东南沿海劳务协作基地(江苏、江西、安徽、上海、浙江、福建除厦门市以外、广东、广西务工人员奖补):由政府或有合法资质的劳务中介机构统一组织输转的我县已脱贫户和边缘户务工人员,能提供三个月工资流水、劳动合同或务工证明的由乡镇和劳务中介机构上报,经审核后一次性给予3300元/人奖补。


5.输转到中西部或省内就近就业务工人员的奖补由政府或有合法资质的劳务中介机构统一组织输转的我县已脱贫户和边缘户务工人员奖补:在中西部或省内就近就业(县域外省域内),能提供三个月工资流水、劳动合同或务工证明的由乡镇和劳务中介机构上报,经审核后一次性给予1800元/人。


6.对有组织输转到协作地区的务工人员的奖补:1.政府或有合法资质的劳务中介机构统一组织输转到协作地区的务工人员单程交通费由县上承担;2.初次到协作地区务工,并且务工满三个月的我县已脱贫户和边缘户劳动力,一次性奖补4500元/人;连续务工满6个月,再奖补4500元/人,年奖补金额不超过9000元/人;3.初次赴协作地区务工的一般户劳动力,务工满三个月的,一次性奖补3000元/人,连续务工满6个月,再奖补3000元/人,年奖补标准不超过6000元/人。


7.对扶贫车间和务工人员的奖补:按照县上扶持扶贫车间建设的相关办理政策,扶贫车间吸纳10名以上已脱贫户和边缘户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给予2万元一次性补助;稳定就业3年以上、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给予6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在扶贫车间务工满的已脱贫户和边缘户劳动力给予每月400元的奖补、一般户每月200元奖补。八、对跨省地区转移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一次性发放600元交通补助。


(五)广河县


根据广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广河县关于加强东西部劳务协作落实有关就业工作政策措施的方案》(广人社字〔2021〕54号)规定,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脱贫户和边缘户劳动力务工人员实施劳务奖补政策扶持。


1.劳务奖补:在厦门和济南地区务工的脱贫人口和边缘人


口自2021年开始前3个月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进行奖补,从第四个月开始每月500元补贴标准进行奖补,夫妻工租房另外再每人每月补贴200元;对在第三地就业的脱贫人口和边缘人口进行奖补,对务工满三个月的奖补750元,满半年(含)再少钱奖补1500元,满一年价格再奖补3000元;对就地就近务工的脱贫人口和边缘人口进行奖补,务工满三个月的奖补750元,满半年(含)再奖补1500元,满一年再奖补3000元,鼓励脱贫户外出务工,增加收入;对组织输转的脱贫劳动力和边缘人口稳定就业连续满3个月的,每人给予一次性1500元的生活费补贴;为稳定就业,对济南就业的脱贫户和边缘户按照每月400元/人标准给予稳代办岗补贴;非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满一年的奖补1200元,在厦门和济南地区务工的夫妻工租房另外再每人每月补贴200元。


2.支持农民工稳定就业:“扶贫车间”2021年新吸纳的脱贫及边缘人口劳动力,按照前三个月每月1000元/人,从第四个月起每月4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2021年之前“扶贫车间”吸纳的脱贫及边缘人口劳动力,按照每月4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非脱贫劳动力按照每月2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3.用工企业吸纳就业人员的培训费:直接奖补给企业。围绕县内产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积极开发适合脱贫及边缘人口劳动力就业的岗位,支持企业开展在岗培训,落实对用工企业吸纳人员培训费直接补助政策。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助;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助。


4.实施劳务协作帮扶培训:针对全县有培训需求的脱贫劳动力开展就业技能、岗位能力提升等职业技能培训,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全力打造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对培训合格人员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东西协作资金列支。


(六)和政县


根据和政县委办公室和政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政县产业奖补办法的通知》(和党办发〔2021〕12号)规定,对已劳务脱贫户和边缘户劳动力务工人员实施劳务奖补政策扶持。


1.劳务奖补:对在厦门市集美区和济南市槐荫区稳定就业满3个月及以上的脱贫户或边缘户劳动力按1000元/月标准给予奖补,按季度发放。


2.培训公司补贴:价格一是首次在我县就业工厂就业的劳动力,技能培训期满3个月的员工,每人每天补助30元,每人补助不超过2700元;二是培训期结束后,连续务工3个月以上(月务工21天以上,且月工资1500元以上的)劳动力每月每人补助400元。


3.交通补贴:跨省稳定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安排一次性交通补贴600元/人。根据和政县委办公室和政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政县产业奖补办法的通知》(和党办发〔2021〕12号)规定,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脱贫户和边缘户劳动力务工人员临夏实施劳务奖补政策扶持。


(七)东乡县


根据东乡县委办公室东乡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东乡县2021年劳务奖补政策的通知》(县委办函〔2021〕48号)、《关于印发东乡县2021年劳务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县委办发〔2021〕52号)规定,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脱贫户和边缘户劳动力务工人员实施劳务奖补政策扶持。


1.东西部扶贫协作地区济南市务工的脱贫户劳动力稳定就业满3个月奖励务工奖补3000元,奖励一次性生活补助1500元;务工3个月后再给予务工奖补每人每月1000元。


2.已脱贫户和边缘户劳动力在厦门市稳定就业满4个月且收入达到10000元以上的,给予务工奖补3000元,务工满8个月且收入达到20000元以上的,再给予务工奖补3000元,每人每年累计享受奖补不超过6000元。


3.已脱贫户和边缘户劳动力在第三地地(州外)稳定就业满4个月且收入达到10000元以上的,给予务工奖补2000元,务工满8个月且收入达到20000元以上的,再给予务工奖补2000元,每人每年累计享受奖补不超过4000元。


4.已脱贫户和边缘户劳动力赴省外务工给予一次性交通费补助600元。


5.县内扶贫车间务工的东乡籍务工人员稳定就业满4个月且收入达到4000元以上的,给予务工奖补1000元,务工满8个月且收入达到8000元以上的,再给予务工奖补奖励1000元,每人每年累计享受奖补不超过2000元。


6.对组织输转劳动力到第三地(地区)稳定就业4个月以上的人力资源机构按每输转一人奖励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八)积石山县


根据积石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劳务输转、稳定就业奖补工作的通知》、积石山县劳务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东西部劳务输转工作的通知》(积县劳务函〔2021〕3号)规定,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脱贫户和边缘户劳动力务工人员实施劳务奖补政策扶持。


1.劳务奖补:


(1)东西部协作地区劳务输转项目。自20临夏21年1月1日起,对在山东济南市、章丘区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我县籍脱贫户(含监测帮扶户)劳动力每人给予补助3000元。


(2)脱贫劳动力疫情期间稳岗补贴项目。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我县籍脱贫少钱户(含监测帮扶户)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且总收入超过10000元的人员每人每月补贴200元,最多补贴3个月。


(3)边缘户劳动力输转就业人员劳务奖补项目。自2021年1月1日起,边缘户劳动力经组织或自谋输转并稳定就业累计6个月以上,且当年务工收入达到12000元以上的,按照3000元每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


(4)2021年1月至12月,凡在济南章丘区企业务工满3个月(含)以上、且缴纳社保的脱贫户(含监测帮扶户)劳动力,章丘区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转移就业补贴,当年最高补贴额度每人不超过6000元。


2.交通及路途生活补贴:


凡到济南章丘区务工人员的路费、行李费、体检费及输送途中的生活费全部由县政府承担;委托劳务中介机构输送人员的路费、行李费、体检费及输送途中的生活费,按标准补贴给劳务中介机构。


二、帮扶车间(就业工厂)奖补政策


1.财政一次性奖补: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发展“扶贫车间”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意见》(甘政办发[2018]134号)精神,对“扶贫车间”吸纳10名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稳定就业3年以上、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给予6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吸纳就业补贴:按照《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有关就业工作政策措施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83号)文件要求,企业、扶贫车间、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本地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3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奖补;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5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奖补。


3.运输费补贴补:按照《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有关就业工作政策措施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83号)文件要求,经认定的扶贫车间(含东西部帮扶省市在我州创建的扶贫车间)跨省区调用原料和成品的运输,对其运输费由省州县三级按50%给予补贴。


4.务工奖补:按各县(市)自行制定务工奖补标准落实政策。如临夏市认定批准建成的“扶贫车间”中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临夏市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一次性发放3500元/人的就业奖励。(“扶贫车间”中已享受该优惠政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不再重复享受;康乐县对在扶贫车间务工的人员每月按企业考勤要求,满勤(每月出勤满26天及以上)建档立卡户奖补400元,非建档立卡户每月奖补200元。


5.培训补贴:根据不同培训项办理目,按照政策规定落实培训补贴。


6.其他奖补政策:如设备购置、厂房建设及维修等,按照协议内容执行。




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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