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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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鞍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其他原因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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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于2018年9月30日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朝阳钢铁,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追溯调整上年同期相关财务数据;
(2)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股,每10股转增3股,股本电子版由7,235百万股变为9,405百万股。因此,上年同期调整后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按转增后股本计算。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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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电子版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上半年,国内钢材市场价格同比下降、铁矿石价格同比大幅上升,严重挤压了钢铁企业的营利空间。面对不利形势,公司紧紧抓住效率、质量、变革三个关键要素,努力提升产量规模、实施精细化生产管理、持续优化产品结构、加速科技创新步伐。
上半年,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51,074百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0.42%;利润总额人民币1,846百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65.9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425百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67.91%;基本每股收益人民币0.152元/股,比上年同期减少67.80%。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8年及2019年颁布了以下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及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新租赁准则”)
《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
本集团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及解释,对会计政策鞍钢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9图片-033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9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司现有董事8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为8人。其中董事谢俊勇先生因公未能亲自出席会议,授权委托董事马连勇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独立董事马卫国先生因公未能亲自出席会议,授权营业执照委托独立董事吴大军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请详见2019年8月3股份有限公司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议案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该议案属于关联事项,关联董事王义栋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交易营业执照和关联交易》的要求,公司审核了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鞍钢财务公司”)管理层对2019年6月30日与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相关的风险评估说明。
经审核,公司认为:
1. 鞍钢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未发现鞍钢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鞍钢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具体内容于2019年8月31日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公司独立董图片事对该关联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联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鞍钢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 未发现鞍钢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议案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9年8月30日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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