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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模式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处理及特殊情况
一、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的一般会计分录
1.如果换出的是无形资产
借:换入的非货币性资产[=换出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销项税额+支付的含税补价(或-收到的含税补价)-换入资产对应的进项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银行存款(收到的含税补价)
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无形资产(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含税补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资产处置损益(=换出无形资产的 公允价值-换出无形资产的 账面价值)(如果出现亏损则借记“资产处置损益”)
2.如果换出的是固定资产
①借:固定资产清理(账面价值)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贷:固定资产
②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清理费)
③借:换入的非货币性资产[=换出固定资产公允价值+销项税额+支付的含税补价(或-收到含税的补价)-换入资产对应的进项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银行存款(收到的含税补价)
贷:固定资产清理(换出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含税补价)
④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资产处置损益(换出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相关税费)
或:借:资产处置损益(换出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相关税费) 贷:固定资产清理
3.如果换出的是存货
①借:换入的非货币性资产[=换出存货的公允价值+销项税额+支付的含税补价(或-收到的含税补价)-换入资产对应的进项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银行存款(收到的含税补价)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含税补价)
②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或原材料)
③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如果换入的是 金融资产,则直接以其 公允价值入账即可;
(2)如果 换入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可靠,则直接以其 公允价值认定入账成本,无需倒挤。
4.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多项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换的会计处理
在会计处理上,只需将上述单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分录合并即可。
二、账面价值计量模式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一)账面价值计量模式的适用条件
未同时满足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两个必备条件时,应当采用账面价值计量模式。
(二)账面价值计量模式的会计处理原则
1.换入资产的入账成本=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出资产匹配的销项税额+换出资产匹配的价内税+支付的补价(或-收到的补价)-换入资产对应的进项税;
2.不确认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损益;
3.如果是多项资产的非货币性交换,则据上述原理推算出换入资产总的待分配价值后,首先选择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全部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配其入账成本,如果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再按其账面价值所占比例进行瓜分。
三、账面价值计量模式下的一般会计分录
1.如果换出的是非固定资产
借:换入的非货币性资产[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出资产匹配的销项税+支付的补价(或-收到的补价)-换入资产对应的进项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银行存款(收到的补价)
累计摊销
××资产减值准备
贷:换出的非货币性资产(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补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消费税
2.如果换出的是固定资产
①借:固定资产清理(账面价值)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贷:固定资产
②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清理费)
③借:换入的非货币性资产(倒挤)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银行存款(收到的补价)
贷: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清理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补价)
3.账面计量模式下多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在会计处理上,只需将上述单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分录合并即可。
四、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的特殊情况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一方直接或间接对另一方持股且以股东身份进行交易的,或者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双方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交易实质是交换的一方向另一方进行了权益性分配或交换的一方接受了另一方权益性投入的,适用权益性交易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2.换入资产的确认时点与换出资产的终止确认时点存在不一致的,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处理:
(1)换入资产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换出资产尚未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在确认换入资产的同时将交付换出资产的义务确认为一项负债。
(2)换入资产尚未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换出资产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在终止确认换出资产的同时将取得换入资产的权利确认为一项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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