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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闵行注销公司的步骤和流程(上海办理公司注销流程及费用)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每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费用A4纸打印或注销复印,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3.核对真实公司性的自我保证声明是否包括生产企业对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且是否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4. 核对申请企业填公司报的表格,编写的申报材料是否为A4规格纸张,政府及其它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比例提供,所报材料是否清楚、整洁。


5. 核对每份闵行申报材料是否加盖企业公章,所有申报材料左页边上海距是否大于20m的m(用于装订)。


6.核对和申报材料中闵行同一项目的填写是否一致,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是否清晰。


二、药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申报资料办理


1.企业申请注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书面申请。

办理

2.企业全体股东同意注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及》的决议,并附全体股东签字。


3.《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药品GMP证书》原和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申请材料真实性注销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流程承诺。


7.凡申请步骤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的交《授权委托书》。


三、药品生产许可证注销办理程序


1.受理:受理大厅及接收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后,对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报资料齐全或已经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资料的申请作出受步骤理决定。


2.审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化生产处接收到受理大厅已经受理的申请后,对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上海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局令14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请资料进行实质审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复审:进一步审查申请材料,审核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4.审定:局领费用导按照《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审定处理意见,签发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5.公示:对准予许可的结果予以公示。


7.送达:受理大厅将行政许可决定材料和变更后《药品生流程产许可证》正副本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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