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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实现汇兑损益(未实现汇兑损益能税前扣除吗)


古丽突然又想到了一件事情:在上家公司的时候,公司要准备上市,但是那段时间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变化太大,财务经理就把本来是每月的汇兑损益调整,修改为每周对汇兑损益进行调整,这样明显的人为的修改损益,不符合财务准则对汇兑损益记账的规定,一眼就被审计师指出错误!当时自己还觉得,怎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呢?


现在想想,汇兑损益的账务处理问题,自己还真碰到了!


自己实在想不出解决的方法,就去找张经理去了。还没有走到办公室,就听见屋子里传来了批评的声音。古丽安静的等了几分钟后,才轻轻的敲门进去,说明来意。


“我们财务是直线汇报,为什么一定要听从总经理的指挥呢?


你说得没错!张经理说。


但是在我们公司,还是一个以产品事业部考核的体系,总经理对事业部的经营结果负责。


“看来,你已经有个预设立场,要让某条记录从财报上消失,一定要做财务改动处理”。张经理直接对古丽的提出,发出质疑的口气。


“你是站在已经发生的,然后将他如何抹掉的”这个框架中思考问题的“,张经理说。


那当然就是不做假账达不成的逻辑了!我认同这个逻辑,但我也不会让下属去做假账,你放心,合规操作,是我们上市公司的基本准则。


那有什么办法?


你有没有想到,让这笔汇兑损益从没有发生过?


......


我们每个部门好像都按照自己职能规范进行操作,但有些操作有可能本身不存在。说具体点,在这个案例中,汇率的差异是人为造成的。我们用精益法去思考各个流程,就可以避免出现这个所谓的汇兑差异了。


说着,张经理在白板上写出三个方案,每个方案标出了优劣。


1.A方案,产生人为的汇兑损益(入账的工资费用和实际付出的有出人)


2.B方案,财务按人事的数字,将差异调入工资费用中(两个部门额外的手工劳动,但可消除人为汇兑损益)


3.C方案,合同条款修改为,境外实收外汇以汇出日的汇率而定(无汇兑损益,记账一次就正确)


何谓正确?


我们习惯性的思考是把事情做正确,就是我们常说的”first do right things,then do thing right"


回到本案例中,正确的事情就是修改与外籍员工签订的合同,修改那句“境外部分工资由公司代付,汇率以月末报表日汇率为准”


请问“外籍人士会特别在意一定要用30日的汇率,不能用15日的汇率吗?


”那肯定不介意,谁能肯定月末的汇率更有利于自己呢?


再说,这么小的汇率差异谁会在乎啊?


说的就是,既然对员工及公司都没有益处,我们凭什么要搞出一个记账日与一个付款日的汇率差异?然后让财务部一顿乱忙,典型的无效劳动!


”也就是说,我们规定一个日期的汇率就行了,比如,一律规定“以购汇支付当日的汇率结算”


这下你就说对了!


古丽不解的问:“我只是好奇,这么简单的解决方案,怎么没人提出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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