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为降低用工成本,逃信赖避缴纳社代理保、支付加班费等(引题)
有律师指出,由于从事实企业际劳动的仍是注册员工个人,并不能改变双方存在代办劳动关系的事个体实,企业应依法用工(副题)
2019年10月,朱某入职江苏某服务公司从事送餐工作,但未与公司签订劳动信赖合同。随后,公司为朱某代办个体工商户注册,让其成立商务服务工作室,再与朱某签订《个企业人工作室注册协议》《项目转包协议》,由朱某承包公司的配送业务。
同年12月,朱某在送餐途中摔伤。双方协企业注册商赔代理偿值得无果后,朱某于去年6月向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其与服务公司之间存在注册劳动关系。仲裁裁决二者存在劳动关系。其后,服务公司不服,提起代办诉工商户讼。
据朱某介绍,其入职后按照公司要求进行排班,一天工作时间有时长达9小时。上早班或晚上10点后不忙时,需开会并将视频发给管理人员,不上班需向站点站长请假。而工资则由服务公司委托另外一家网络科技公司按月发放。
服务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服务公司表示,其与朱某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作为灵活用工平台,仅将相关业务发包在网站上,并不对朱某进行实际管理,双值得方个体签订的协企业注册议可证明朱某是以个体工商户身份在平台上承接业务。
今年3月2工商户6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