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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册号码从哪里看(查营业执照注册号)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建祥、宋兆庆、刘丙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得到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出具了同意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如下:


(1)南京聚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聚发”)为公司持股25%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刘丙江现担任南京聚发董事,南京聚发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双方所发生的业务构成关联交易。公司预计2022年度与南京聚发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总金额不超过4,700万元(以下交易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2)东方电气风电(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气风电(山东)”)为公司持股25%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刘丙江现担任东气风电(山东)董事,监事刘君现担任东气风电(山东)监事,东气风电(山东)为公司关联方,双方所发生的业务构成关联交易。公司预计2022年度与东气风电(山东)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


(3)天津唐控科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控科创”)为公司控股股东唐山金控产业孵化器集团有限公司之母公司,天津易远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远通”)为唐控科创之控股子公司,易远通为公司关联方,双方所发生的业务构成关联交易。公司预计202从2年度与易远通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上述各关联方之间无关联关系,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超过3,000万元,但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3、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具体情况以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南京聚发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南京聚发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鞠明杰


(3)注册资本:人民币833.3333万元


(4)成立日期:2018年3月27日


(5)住所: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神舟路37号禄口创智产业园内C-73号(江宁开发区)


(6)经营范围:玻璃钢复合材料、碳纤维复合注册材料、玄武岩复合材料的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复合材料、树脂、建筑材料、化工原料、玻璃纤维、碳纤维、玄武岩纤维、玻璃纤维毡、碳纤维毡、玄武岩纤维毡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模具销售;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南京聚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3,232.07万元,净资产为2,923.97万元,2021年,该公司实现业务收入3,891.25万元,净利润为85.6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相关关联方财务经营正常,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东方电气风电(山东)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东方电气风电(山东)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赖中义;


(3)注册资本:人民币23,000万元;


(4)成立日期:2019年9月11日;


(5)住所: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经济开发区振兴路101号;


(6)经营范围:风电场开发、建设与运营;风力发电机叶片及主机的研发、制造、销售、运行与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东气风电(山东)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38,518.82万元,净资产为23,335.48万元,2021年,该公司实现业务收入70,441.47万元,净利润为209.0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天津易远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天津易远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刘丙江;


(3)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4)成立日期:2009年2月27日;


(5)住所: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海泰西路18号北2-204工业孵化-5-550;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针纺织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家具零配件销售;家具销售;门窗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服装辅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供应链管理服务;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易远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9,682.82万元,净资产为3,017.63万元,2021年,该公司实现业务收入13,034.30万元,净利润为-310.3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将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合理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下进行;


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签署。


3、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经常性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合理的,定价依据和定价方式符合市场规律,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查发表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2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其定价原则和依据公平合理,交易价格没有明显偏离市场独立主体之间进行交易的价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估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其定价原则和依据公平合理,交易价格没有明显偏离市场独立主体之间进行交易的价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5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为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次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为不超过人民币9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84%;本次担保不含为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预计在2022年度为子公司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必控科技”)、北京力源兴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源兴达”)、南平天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宇实业”)、康达国际供应链(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供应链”)、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南康达”)、福建康达鑫宇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鑫宇”)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9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84%。


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承兑汇票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质)押担保等方式。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各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资信情况良好;同时,公司将通过完善担保管理、加强财务内部控制、监控被担保人的合同履行、及时跟踪被担保人的经济运行情况,降低担保风险。以上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发生额,实际发生额在总额度内,以银行等机构与公司、子公司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与本次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相关的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在不超过上述担保额度的情况下,无需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除非涉及关联担保事项)。


二、对外担保的具体情况


(一)截至目前对外担保的情况


注:公司为香港公司发行美元境外债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2,000万美元,实际使用金额为1,180万美元(以2021年6月30日汇率1美元=6.4601元人民币折算,为人民币7,622.92万元),该事项剩余的担保额度不再使用。其他公司剩余的暂未使用的担保额度可继续使用。


(二)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注:1、2022年度担保额度为新增银行授信融资担保额度,不含资产池等其他事项,资产池事项将在2022年5月25日到期后,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哪里实际情况再履行审议程序。


2、本次审议预计额度不含以前年度已审议但暂未使用的银行授信融资担保额度,以前年度已审议的担保额度仍有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公司及各子公司实际融资情况可对上述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须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银行等机构的实际要求可对担保主体进行调整(调整对象从仅限于上述提供担保方)。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被担保人: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本:6,266.3327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王建祥;


4、成立日期:2006年3月13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85419150B;


6、公司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世纪城南路599号天府软件园D5号楼14层;


7、经营范围:软件开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仪器仪表制造;电机制造;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耐火材料生产【分支机构经营】;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分支机构经营】;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分支机构经营】;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分支机构经营】;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分支机构经营】;耐火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康达晟璟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9、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10、必控科技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其中2021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上述财务数据含北京力源兴达科技有限公司合并数据。


11、必控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北京力源兴达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北京力源兴达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程树新;


4、成立日期:2001年3月30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802650320D;


6、公司住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37号院16号楼2层C1003号;


7、经营范围:生产高频开关电源;电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销售本企业开发后的产品、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服装、日用百货、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汽车配件。(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院27号楼);


8、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康达晟璟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必控科技100%的股权,必控科技持有力源兴达100%的股权;


9、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10、力源兴达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其中2021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1、力源兴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南平天宇实业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南平天宇实业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王建祥;


4、成立日期:1995年11月29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16119613961;


6、公司住所:邵武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7、经营范围:工业胶粘剂、化学试剂、染料中间体、医药中间体、精细化工产品(以上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材料科技持有其90%的股权;


9、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10、天宇实业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11、天宇实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康达国际供应链(天津)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康达国际供应链(天津)有限公司;


4、成立日期:2020年1月15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6XRRAXL;


6、公司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重庆道以南,呼伦贝尔路以西铭海中心5号楼-4、10-707(天津东疆商服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滨海新区分公司托管第2086号);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贸易经纪;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其他化工产品批发;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机械设备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金属材料批发;汽车及零配件批发;金属矿石批发;塑料制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技查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与公司关系:康达供应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10、康达供应链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11、康达供应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6,3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王建祥号码;


4、成立日期:2020年4月14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82MA0ERP7265;


6、公司住所:河北省唐山市丰南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区;


7、经营范围:密封胶生产项目筹备(仅限办理报批手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与公司关系:丰南康达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9、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10、丰南康达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11、丰南康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福建康达鑫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福建康达鑫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王建祥;


4、成立日期:2019年3月15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1MA32K37A89;


6、公司住所:福建省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三期行岭平台行岭路;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9、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10、康达鑫宇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11、康达鑫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就本次担保签订相关协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与合同对象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五、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根据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而设定,能够满足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上述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目前资产优良、经营稳健和资信情况良好,未发生过逾期还款的情形,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


公司上述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能够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本次被担保对象亦未提供反担保,虽然对控看股子公司的担保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但公司充分了解被担保对象的发展和经营状况,对被担保对象生产经营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管控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属于公司内部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以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目前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信用记录和偿债能力,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转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审议的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71,517.40万元,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6395%;已使用担保额度为24,635.00万元,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注册号例为10.5541%;对外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2,635.00万元(其中含1,180万美元境外债担保,以2021年6月30日汇率1美元=6.4601元人民币折算,为人民币7,622.92万元),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6973%。


若包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公司审议的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64,517.40万元,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0.4825%。公司及子公司除对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参股公司成都铭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及对公司孙公司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0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一、协议签署情况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2021年10月18日,公司与唐山金控产业孵化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金控孵化”)签订了《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唐山金控产业孵化器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披露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


2022年3月14日,公司与唐山金控孵化签署了《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唐山金控产业孵化器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认购对象基本情况


认购对象唐山金控孵化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唐山金控产业孵化器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丙江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94398894701E


注册地址:唐山市路北区金融中心E座写字楼15层


注册资本:20,500.00万元


经营范围:企业孵化器服务;创业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国内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咨询、转让、推广、开发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游览景区管理服务;旅游资源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内容摘要


(一)协议签订主体及签订时间


协议签订主体:


甲方: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唐山金控产业孵化器集团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


甲方与乙方已于2021年10月18日签署了《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唐山金控产业孵化器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现协议各方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认购协议》相关条款修订事宜达成本补充协议。


第一条


《认购协议》之“鉴于:”之第2项的内容为“根据甲方的经营发展需要,甲方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5,000.00万元。”


该条款现修改为“根据甲方的经营发展需要,甲方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000.00万元。”


第二条


《认购协议》之“第一条 乙方认购标的及认购金额、方式”之第2项内容为“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5,000.00万元,发行数量最终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5,000.00万元)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甲方总股本的30%。”


该条款现修改为“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000.00万元,发行数量最终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000.00万元)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甲方总股本的30%。”


第三条


《认购协议》之“第二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之第2项内容为“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75,000.0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最终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5,000.00万元)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75,747,876股)。”


该条款现修改为“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70,000.0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最终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000.00万元)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75,747,876股)。”


第四条


本补充协议约定与《认购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未尽内容,仍按照《认购协议》约定执行。


本补充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本补充协议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第五条


1、本补充协议适用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并据此作出解释。


2、凡因执行本补充协议发生的或与本补充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


第六条


本补充协议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其余正本由甲方保存并按照有关监管机关的要求向其提供。每份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能否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就上述事项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


五、备查文件:


1、《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唐山金控产业孵化器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注册材 公告编号:2022-034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公益基金会的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多年来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组织和参与教育扶贫、防疫捐助、员工救助、环境保护等方面活动。为更好履行作为公众公司的社会责任,为建立和谐社会贡献力量,同时也为加强公司公益事业的规划和管理,持续提升公司品牌的影响力,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拟出资人民币200万元发起设立公益基金会。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益基金会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设立公益基金会的基本情况


1、名称:上海康达公益基金会(暂定名);


2、类型:非公募基金会、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3、原始基金数额:200万元(人民币),来源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捐赠;


4、主管部门:上海市民政局;


5、宗旨:以企业为基础,全体员工广泛参与为原则,以爱心慈善为纽带,凝聚集团公司各方力量,整合原有公益项目,积极筹措资金,帮助家境贫困或遭遇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的公司员工及员工直系亲属,向社会进行助学、助困、扶贫或重大灾难事件捐款。


以上事项具体以行政主管机关的登记核准情况为准。


二、捐赠事项概况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本次拟捐赠200万元人民币并设立上海康达公益基金会,捐赠资金主要用于扶危济困、爱心助学及重大灾难事件捐款等公益事业。捐赠资金来源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对外捐赠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便于基金会申请的各项工作,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有关筹备注册的相关事宜。


三、设立公益基金会的目的及对公司看的影响


1、本次设立公益基金会,能够加强公司公益事业的规划和管理,充分调动公司内外部资源,使公益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从而更好实现营业执照慈善公益工作目标,通过力所能及的捐助与慈善行为为社会和谐尽一份力,同时也能帮助公司更加切实的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社会形象和影响力。


2、本次捐赠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捐赠金额为2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为0.93%,对公司日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公益基金会成立后,公司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各项公益活动,自觉接受行政主管机关、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指导。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6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的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董事会决议于2022年3月30日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3月3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本公司同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供股东进行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号码其中一种方式,如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6、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707弄御河企业公馆A区3号楼公司四楼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24日


8、出席本次会议对象


(1)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2)有权出席和表决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二);


(3)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3、以上提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4、以上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2年3月29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登记地点为准)。


3.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707弄御河企业公馆A区3号楼


邮编:201204


联系电话:021-50779159


指定传真:021-50770183


联系人:沈一涛、高梦影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相关注意事项提示


1.建议优先选择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维护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健康安全,减少人群聚集、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个人感染风险,建议股东优先选择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现场参会注意事项


公司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位于上海市,现场参会股东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上海市有关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将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对现场参会股东进行严格登记和管理,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按照规定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电子行程卡、如实完整登记个人相关信息等。不符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股东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及政策可能会随时发生变化,请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出行前确认最新的防疫要求,确保顺利参会。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准时参会;


3.会议咨询: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707弄御河企业公馆A区3号楼;


联系电话:021-50779159;


联系人:沈一涛、高梦影。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69


2.投票简称:“康达投票”


3.议案设置及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己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 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____________作为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持股数:_______(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请在“表决意见”栏目填写票数或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2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五期)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资金总额、回购期限、回购价格或价格区间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拟使用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含)的价格,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拟回购总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含)、不高于4,000万元人民币(含),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00 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股份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公司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2019年2月14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2018年10月26日实施的《公司法》,公司对章程中与回购股份相关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根据现行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一百零七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回购股份用作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并实施具体股份回购计划。


2022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五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股东权益,同时为建立公司中长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以及优秀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股票二级市场状况后,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


(二)回购股份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本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四)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五)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20.00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六)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后期将用作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含)、不高于4,000万元人民币(含)。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1)假设用总额4,000万元进行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200.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921%;


(2)假设用总额2,000万元进行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100.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961%。


三、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假设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0.00元/股,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00.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921%。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且全部锁定,按照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2、假设按本次回购金额下限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0.00元/股,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961%。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且全部锁定,按照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拟回购股份在实施相关事项前不享有表决权且不参与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截至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3,517,663,953.6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241,783,863.43元,流动资产2,146,914,111.60元。按2021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为人民币4,00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14%、1.78%、1.86%。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情况及注册号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4,000万元人民币(含)上限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唐山金控产业孵化器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唐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五、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一)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管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16),并于2022年3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管股份减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公司董事、总经理姚其胜于2021年12月14日—2021年12月29日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了193,200股;2021年12月29日,姚其胜以集中竞价方式买入公司股票10,000股。公司副总经理陆巍尚未减持公司股份。


除此之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回购期间内,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除控股股东外的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


六、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股份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推出后续计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将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


七、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营业执照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八、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3)本次回购股份如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价的现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前景,为建立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为公司在资本市场树立良好形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利益共享机制,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哪里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股份回购方案。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5、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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