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海外公司注册 >

2022最新集团公司成立条件(2022年注册集团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2-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2022年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2年4月18日(星期一)下午3:00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集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注册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9:15至2022年4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1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什么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西路52号浙江建投大厦18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条件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部分应收款项拟进行重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注:上述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建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迪臣发展国际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鸿运建筑有限公司、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与要求,上述提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3)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2022年资最新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 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受托证券公司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认真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2成立022年4月15日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来信请寄: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西路52号浙江建投大厦,邮编:310012(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西路52号浙江建投大厦。


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6、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王莲军、张凯奇


联系电话:0571-88057132


传 真:0571-88052152


电子邮箱:zjjtzq@cnzgc.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 52 号


邮 编:310012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为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761


2、投票简称:浙建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注册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意见表


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止。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2-016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部分应收款项拟进行重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概述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快化解公司涉及中国恒大集团及下属公司应收款项逾期问题,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建工”)拟与中国恒大集团下属控股公司杭州晶立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立置业”)、浙江省浙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建房产”)达成在建工程三方转让协议。转让资产为在建杭州水晶城文化旅游商业综合体项目(暂定名,以下简称“水晶城”项目)。晶立置业作为水晶城项目转让方,浙建房产作为专业房产开发公司受让水晶城项目并将通过设立项目公司形式负责水晶城项目后续的开发建设工作,浙江建工作为专业总承包施工单位负责水晶城项目后续工程施工事宜,预计后续工程施工金额不超过240,000万元。根2022据浙建房产、浙江建工委托的中介机构评估、审计结果,在假设开发的情形下,杭州水晶城项目权益的价值为366,029.12万元(暂定,最终以建设情况为准)为转让对价,浙建房产以应付转让对价中的92,065.04万元用于抵偿中国恒大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对浙江建工及其下属子公司杭州地区的应付款项,剩余转让对价,通过变现或溢价销售、以房抵债的方式处理,将按照有关政府部门统一要求化解中国恒大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杭州地区、湖州地区项目债务缺口,如有剩余的,可用于抵偿中国恒大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对浙江建工及下属子公司在湖州地区的69,514.49万元应付款项。目前水晶城项目处于司法查封状态,在办理资产过户手续前由晶立置业与当地政府、相关债权人协调完成解封手续。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应收款项拟进行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甄建敏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应收款项拟进行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江建军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届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应收款项重组相关的具体事宜。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方1


1、公司名称:杭州晶立置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082145675L


3、法定代表人:陈中原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5、注册资本:48,378.66万美元


6、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美院南街99号8088室


7、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8日


8、股东情况:三立(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晶立置业39%的股权;宁波开拓置业有限公司持有晶立置业37.48%的股权;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建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晶立置业23.52%的股权。实际控制人为中国恒大集团。


9、截至2020年12月31日,晶立置业总资产699,976.59万元,净资产358,286.82万元,2020年1月-12月,实现营业收入1,177.80万元,净利润-5,560.71万元。


截至2021年需要9月30日,晶立置业总资产698,869.69万元,净资产352,429.75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56.91万元,净利润-5,857.0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0、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与晶立置业不存在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二)交易方2


1、公司名称:浙江省浙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29144069


3、法定代表人:卢李东


4、成立日期:1992年6月29日


5、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52号


6、注册资本:7,8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


8、股东情况:浙江富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浙建房产100%股权,间接控股股东为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杭州晶立置业有限公司


乙成立方(受让方):


乙方一:浙江省浙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二: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为加快化解公司涉及中国恒大集团及下属公司应收款项逾期问题,拟按照协议约定受让水晶城项目。乙方作为省属国有企业有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受让水晶城项目并取得水晶城项目(B-75-3地块)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权。其中,乙方一作为专业房产开发公司通过设立项目公司形式负责本项目后续的开发建设工作,乙方二作为专业总承包施工单位负责本项目后续工程施工事宜。


1、晶立置业转让的资产为水晶城项目(暂定名)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地块上的在建工程所有权。项目位于杭州之江国家旅游规划区,珊瑚沙河与规划三号支路交叉口西北角。晶立置业已经通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依法取得了之江国家旅游规划珊瑚沙河与规划三号支路交叉口西北角地块(B-75-3)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签订了相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地块面积为89303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223257.5平方米,地块的用途为商服用地。项目还取得了杭售许字(2016)第5009号(商业一期)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项目开发建设情况:地块上商业一期街区已交付,商业二期街区(建筑面积约11.4万方)已完成主体二层结构,商业三期购物中心及酒店目前处于桩基工程阶段。


2、根据浙建房产、浙江建工委托的中介机构评估、审计结果,在假设开发的情形下,杭州水晶城项目权益的价值为366,029.12万元(暂定,最终以建设情况为准)。


3、各方均同意,以中国恒大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对浙江建工及其下属子公司杭州地区项目工程应收款92,065.04万元的债权冲抵浙建房产应向晶立置业支付的转让价款,剩余转让对价,由浙建房产通过变现或溢价销售、以房抵债的方式来保证,在化解中国恒大集团及下属公司杭州地区、湖州地区的保交楼债务后尚有余额的,用于抵偿浙江建工及其下属公司在湖州地区对中国恒大集团及其集团公司下属公司享有的69,514.49万元应收款项债权。


4、为开发建设项目,晶立置业已与有关单位签订了一系列项目建设合同,除协议另有约定外,晶立置业应当在协议生效日起60个工作日内解除原项目建设合同。


5、本协议一式六份,签约各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关联交易概述


晶立置业作为水晶城项目转让方,浙建房产作为专业房产开发公司受让水晶城项目并将通过设立项目公司形式负责水晶城项目后续的开发建设工作,浙江建工作为专业总承包施工单位负责水晶城项目后续工程施工事宜。在晶立置业配合解除原项目建设合同后,预计浙江建工与浙建房产将发生不超过240,000万元(具体金额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的施工业务交易。浙建房产的间接控股股东为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与公司系为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基于本次在建工程三方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应收中国恒大集团及下属公司在杭州与湖州地区项目工程款项的债权将向浙建房产收取,浙建房产将以水晶城项目转让对价优先化解公司杭州地区应收款项92,065.04万元,在化解中国恒大集团及下属公司杭州地区、湖州地区的保交楼债务后仍有余额的情况下,再化解公司湖州地区应收款项69,514.49万元,合计总金额不超过165,000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超过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因此本次交易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与浙建房产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其他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五、关联交易对方及公司子公司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9、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浙建房产总资产23,555.94万元,净资产18,239.87万元,2020年1月-12月,实现营业收入556.56万元,结算项目审定成本调减4368.39万元,投资收益1295.07万元,全年实现净利润5816.96万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浙建房产总资产21,822.02万元,净资产18,424.37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76.48万元,净利润182.4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0、关联关系:浙建房产的间接控股股东为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与公司系为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1、其他:经查询,浙建房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


(二)公司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29123557


3、法定代表人:曹伟


4、成立日期:2002年3月28日


5、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52号


6、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梁简支梁产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门窗制造加工;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钢压延加工;砼结构构件制造;工程管理服务;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物业管理;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汽车零配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情况:公司直接持有浙江建工100%股权,间接控股股东为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9、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浙江建工总资产3,161,512.76万元,净资产123,715.61万元,2020年1月-12月,实现营业收入2,831,636.23万元,净利润19,644.63万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浙江建工总资产3,441,504.89万元,净资产218,182.06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202,872.46万元,净利润15,545.2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0、其他:经查询,浙江建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


六、应收款项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开展应收款项重组业务,有利于加快化解公司涉及中国恒大集团及下属公司应收款项逾期问题。本次浙建房产作为专业房产开发公司受让水晶城项目,浙江建工作为专业总承包施工单位负责水晶城项目后续工程施工,同属省属国有企业,公司预计本次交易不会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因此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后续公司将在各级政府的指导下,加强与地方监管部门、恒大集团沟通,积极采取措施,加快化解涉及恒大集团应收票据逾期问题。公司不排除利用优先受让权以及通过财产保全、法律诉讼等途径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七、风险提示


此次应收款项重组事项存在开发进度、销售情况不及预期以及晶立置业未能与前任施工方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将现场及资料移交给乙方等不确定风险,可能导致公司子公司施工进度缓慢、市什么场销售不及预期以至项目回收款项进度延缓、无法全额收回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条件风险。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部分应收款项进行重组,有利于加快化解公司涉及中国恒大集团及下属公司应收款项逾期问题。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的具体实施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依据交易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进行交易,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监事已回避表决。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最新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2-015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3月28日,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52号建投大厦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25日以电话等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霞蓓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应收款项拟进行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为加快化解公司涉及中国恒大集团及下属公司应收款项逾期问题,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建工”)拟与中国恒大集团下属控股公司杭州晶立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立置业”)、浙江省浙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建房产”)达成在建工程三方转让协议。转让资产为在建杭州水晶城文化旅游商业综合体项目(暂定名)。晶立置业作为水晶城项目转让方,浙建房产作为专业房产开发公司受让水晶城项目并将通过设立项目公司形式负责水晶城项目后续的开发建设工作,浙江建工作为专业总承包施工单位负责水晶城项目后续工程施工事宜,预计后续工程施工金额不超过240,000万元。根据浙建房产、浙江建工委托的中介机构评估、审计结果,在假设开发的情形下,水晶城项目权益的价值为366,029.12万元(暂定,最终以建设情况为准)为转让对价,浙建房产以应付转让对价中的92,065.04万元用于抵偿中国恒大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对浙江建工及其下属子公司杭州地区的应付款项,剩余转让对价,通过变现或溢价销售、以房抵债的方式处理,将按照有关政府部门统一要求化解中国恒大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杭州地区、湖州地区项目债务缺口,如有剩余的,可用于抵偿中国恒大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对浙江建工及下属子公司在湖州地区的69,514.49万元应付款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集团公司.cni2022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应收款项拟进行重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浙建房产的间接控股股东为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与公司系为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监事江建军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2-014


浙需要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3月28日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52号建投大厦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2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董事12人,会议由董事长沈德法先生主持, 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浙建房产的间接控股股东为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与公司系为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甄建敏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应收款项重组相关的具体事宜。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拟定于2022年4月18日(星期一)15:00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