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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如何报国税地税个人所得税(个税市地税还是国税)


1、2017年和2018年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


朋友的商店,2017年和2018取得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100万元和128万元,预计2019年取得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150万元。


朋友张某在2017年取得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缴纳个人所个人所得税得税:


100*35%-6.55=28.45(万元)


2018年取得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28万元,缴纳个人所得税:


128*35%-6.55=38.25(万元)


2、对2019年预计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进行测算


2019年预计取得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万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150*35%-6.55=45.95(万元)




税收筹划恰当,可以大大降低税负




3、对20如何17年至2019年的个人所得税缴纳及预测进行分析


我看了一下朋友张某这两年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税负的确很高。然后跟张某说,2019年1月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一个文件:"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也就是财税〔2019〕13号文,这个文件规定: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

减按25%计入应还是纳税所得额,

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

减按50%计入应个体户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根据上面的这个政策,注册一个一人报国有限责任公司,可能会节约好多税。


同时符合下面三个条件的企业,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朋友张某的情况完全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上述规定。


4、提出解决方案


如果将张某的个体户改设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2019〕13号文件的规定,朋友张某根据预计的应纳税所得额测算2019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150*50%*20%=15(万元)


与个体户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相比节约:


45.95-15=30.95(万元)


所得税税金与之前相比,税金节约率:30地税.95/45.95=67.36%


因此,朋友张某听从了我的建议,把他的个体户按照工商要求改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充分利用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是税收筹划的一个渠道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净利润分红怎么做才能更节税

1、提出节税方案,进行分析


朋友张某又提出来一个问题,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怎么办,如果分红的话,还是要交很高的个人所得税。


针对张某提出的问题,我提出以下三个方案:


方案一、实现的净利润,不进行分配,这样不涉及个人所得税问题;


方案二、实现的净利个税市润,全部进行个税市分配,这样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方案三、实现的净利润,张某以借款的形式借出,但是到年底前要归还公司,到第二年可以再借出。要不然,就要按分红对待,缴纳个人所得税,但这样就是手续上有点复杂。


2、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一人个体户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区别


张报国某问:个体户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区别,为什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能适用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而个体户却不适用?个人独资企业跟这二者又有什么区别?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是一个自然人,也可以是一个法人单位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自然人的,不能再设全资子公司;而股东是法人单位的,可以再设立多个全资子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人组织,缴纳企业所得税,分红需再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2)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组织,对其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对其经营所得按5-35%的相应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个体工商户是指公民个人或家庭依法经核准登记,以个体财产或家庭财产为经营资本,在法定范围内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一种特殊民事主体。


最常见的就是大街两旁的小餐如何馆、小商店等等;


个体工商户对其债务,也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个自然人可以设立多个个体户和个人独资企业。


(4)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大的共同点就是,都可以由自然人设立。




个体户老板,要分清这几个小型企业的区别




3、张某对方案的疑惑


方案提出后,张某对第三个方案提出了异议,他说据他了解,股东从公司借款不超过12个月归还的,可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是到年度终了。


他提出的文件依据


《地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20号)文件中有这样一条规定:


第三十五条 第(四)款规定:


加强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

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

我说不能按照这项条款执行,这项条款有争议。我在方案三中提到的说法是普遍认可的一种说法。


依据的法律条文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者个人所得国税税征收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规定: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

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

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

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充分理解各项税收政策的内涵,是做还是好税收筹划的前提




然后,我从网上又找了一个实际案例,更进一步证明了上述方案三说法的正确性。


2013年4月2日至2013年7月11日,安徽省黄山市地税局稽查局对某公司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涉及的税费申报缴纳情况实施了税务检查。


经查发现该公司有3位股东从公司借款870万元,在纳税年度末既未归还,也未用于生产经营。


黄山市地税局稽查局2014年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补扣缴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税额174万元,并处罚款87万元。


该公司不服稽查局作出的处理和处罚决定,向黄山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经复议,黄山市政府维持市地税局稽查局作出的处理和处罚决定。


该公司仍然不服,遂向所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月下达行政判决书,维持市地税局稽查局作出的处理和处罚决定。


该公司还是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5年4月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该案例来自于网络)


3、节税方案最终被张某认可。




充分理解税收政策,是税收筹划的前提




三、该项目税务筹划总结


该项目通过将张某原先的个体户改设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得税比原先节约67.36%,税负大大降低。


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所得税实现的净利润,通过借款的方式借出,投资人在"一定时期"内,可以自由使用赚得的投资回报,同时还不违反税法的相关规定。可谓是两全其美!


税务筹划,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比较多,结合实际情况,国税并充分理解这些法律法规的内涵,是税务筹划的关键。唯有如此,才能做出切实可行的税务筹划方案。




税务筹划,国家鼓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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