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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难点(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地点)




1、亲属之间无偿转让股权,需发生地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亲属之间无偿转让股权是否征税,需区分情形。按照地点《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十三条的规定,如果符合以下情形的无偿转让股权,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难点人所得税: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的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除难点地点以上情形外的亲属之间股权转让,若申报的转让发生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转让收入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的综合所得是指什么?


新个人所得税法有9个税目,分别是:(1)工资、薪金所得;(2)劳务报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经营所得;(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7)财产租赁所得;(8)财产转让所得;(9)纳税偶然所得;其中居民个人取得的发生地前4项所得统称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义务算个人所得税。


3、参加新冠疫情防治工作发生稽查的其他防控人员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4、离退休人员在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奖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的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纳税活补助费。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稽查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5、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个人所得税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义务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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