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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主体年报深圳(商事主体滚动年报)


在年报制度发挥作用的同时,各部门年报也存在口径不一致、数据不共享、监管不协同等问题。在此背景下,深圳推进“多报合一”改革,一次申报、数据共享。商事主体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报送所得税深圳年度商事纳税申报后,税务部门根据滚动商事主体授权将与商事主体主体年报相关的数据共享给年报市场滚动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接收到相关年报数据主体后对商事主体“多报合深圳一”年报申报结果予以认可,商事主体不需另行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商事主体年商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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