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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经开公安」作弊也会被刑拘?没错!“枪手”代考已入刑!

5月25日,职教城某院校内,参加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考试的考生们个个埋头迅速答题,就在巡考老师巡视核对考生信息时,发现报考人员赵某与实际参考人员有不符合的嫌疑,于是巡考老师将该考生刘某带到了派出所。

原来,刘某是替代赵某参加考试的“枪手”。

刘、赵两人系多年的同学和好友。2018年9月,在赵某出国前夕曾请求刘某帮忙参加2019年5月的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出于兄弟情义,刘某当场便答应了。于是赵某在出国前将身份证放在了刘某手中,之后两人一直通过微信联系。

刘某称,赵某多次都未通过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的考试,而自己之前便通过了此项考试且一直在做建筑相关的工作,有经验。念及同学之情,且不忍拒绝好友请求的刘某在5月25日当天代替赵某参加了此次考试。

他本来心生忐忑,可上午考试并没被发觉,于是带着侥幸心理继续参加下午考试,谁知在考试中被巡考老师发觉。

在派出所内接受询问时,刘某悔不当初,可为时已晚。目前,刘某因涉嫌代替他人考试罪已被刑事拘留。

01

什么是代替考试罪?

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将代替考试行为入刑,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新增加一条,规定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02

找人代考,考生、代考者皆获刑

莘莘学子寒窗苦读数年,要提高法律意识,自觉守法,诚信考试,不负自己,不负父母,不负社会,不要心存侥幸,切莫等到受法律惩处而追悔莫及!

03

代替考试罪的入罪范围

按照2015年刑法修正案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作弊的才可能处以刑罚。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目前有十几种,常见的有高考、公务员考试、司法考试、执业医师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教师资格考试。例如,《高等教育法》第十九条就规定了高考、研考,第二十一条规定了自考。

在高考前夕提醒广大考生

以实力争取优异成绩

以诚信展现良好学风

考试失败还有机会

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来源:职教城派出所、株洲经开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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