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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取得预售款和诚意金时,处理方式有什么不同


案例:甲房地产企业在郑州某项目(新项目)于2019年5月1日预收普通住宅销售款500万元,预收诚意金50万元,甲公司应该如何入账,涉及预缴增值税应该如何计算处理?

分析:

1、收到预售款时

借:银行存款500

贷:预收账款500

假设甲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则

预缴增值税=500/(1 9%)*3%=13.76(万元)

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13.76

贷:银行存款13.76

房地产企业在收到预收账款时需预缴增值税。根据国税(2016)18号公告,第十条: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征收率预缴增值税。


2、收到诚意金、认筹金或者订金时

借:银行存款50

贷:其他应付款50

签订合同之前收到的认筹金、诚意金或者订金时,作为其他应付款,不作为房款,不预交税款,待正式签订合同,诚意金转做房款时才能确认房款,预缴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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